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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等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做到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同时认真做好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情况的记录。

七、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1、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在学院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开展的各项学习、学术、文体、科技创作等活动时,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使学生在活动的参与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性学习竞赛,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等活动。

3、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管理,要尽可能提供保障条件,使活动能顺利开展;要注意落实审批程序,加强课外学习活动的过程控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八、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辅导员要根据学院及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学院、系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周工作计划。

2、每学期中和期末,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从中推荐参加全院辅导员工作的交流;系部将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九、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及奖惩

1、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双重积分考核制度。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系部考核权重占80%(日常工作考核

60%,学生评议20%),学工部(处)占20%(考核10%,辅导员互评10%)。

2、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系部提交写实性述职报告,按系部要求公开述职。

(2日常工作考核。每月由各系依据《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其所带班级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报学工部(处)审核,并予以公布,学期末得分为其本学期该项得分平均值。

(3)学生评议。每学期末由各系从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数量的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4)辅导员互评。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处)组织全体辅导员按照《辅导员工作互评打分表》互评打分,每名辅导员的平均得分为其该项得分。

(5)学工部(处)考核。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体辅导员按照《学校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进行打分。

3、考核结果与运用

(1)辅导员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成绩超过90分且排名前15%的为优秀,考核成绩超过80分且排名前15%到50%为良好,剩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学校为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A、连续二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B、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系部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三次者;

C、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D、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行政、党纪处分的。

(3)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4)考核结果为辅导员任用、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

高校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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