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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16:4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质奖评办„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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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

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四、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每年由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向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

(二)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组织)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居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且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b.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c.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质量管理的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3)《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2)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过程和结果。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区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

1.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组织)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

分类情况,评审办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评审办与受评企业(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臵及发展趋势。

e.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组织)行为规范;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

行合议,对受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建议授奖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5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交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

1.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查,依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1.5的比例(即不超过3家)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2.会议投票表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

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侯选授奖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情况、资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3)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

3.投票表决规则。每位评委会成员投赞成票的企业(组织)不超过2家。企业(组织)得票数达到评委会与会成员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入选。入选企业(组织)多于2家的,按得票数前2名确定;少于2家的,对未入选企业(组织)予以淘汰末位后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同规则确定入选企业(组织),并以此类推直至选足2家。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企业(组织)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

(七)初选公示

1.评审办通过市级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对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八)审定批准

1.评委会主任确定以会议或发函方式,征求评委会各成员对公示情况的审查意见,确定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2.评委会将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3.经区政府审定批准的授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九)表彰奖励

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每家获奖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成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由区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办、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审企业(组织)。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受评单位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对评委会负责。主要监督职责是:

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企业(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

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

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

六、获奖企业(组织)管理

(一)获奖企业(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我区企业(组织)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获奖企业(组织)应持续改进管理,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6月底前向评审办提交书面报告和《获奖企业(组织)信息反馈表》。

(三)获奖企业(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7)项所列举的4种情形的。

(四)获奖企业(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经评审办核实,评委会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奖金,并在市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被撤销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组织),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称号管理

获得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规定的企业(组织),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区政府

质量奖

评审

细则

抄送:质量强省办,质量强市办,上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麻承荣副区长。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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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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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

餐饮部质量评审细则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上海市质量奖评审办法

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

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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