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
师德师风建设“十二禁止”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工院校发【2014】63号)文件的基础上,学院制订了《新疆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十二禁止”承诺书》,望各位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1-7条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禁止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禁止在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3、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禁止接受学生、家长请吃请喝,委托学生家长办私事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禁止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禁止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禁止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禁止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错误言论;禁止有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9、禁止师生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坚决防止宗教向校园渗透。坚持“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10、禁止拉帮结派、散播谣言,诋毁学校、教师形象,或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11、禁止表里不
一、言行不
一、阳奉阴违,讲台上一套、讲台下一套,严禁“两面人”行为;
12、禁止言行失范。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行为; 严禁上课使用手机;严禁体罚和谩骂学生;严禁饮酒后上课。
承诺人: 承诺日期: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