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明建军(男)出生于1977年7月3日,家住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中山社区17号。现已房屋隔热层两间出租前妻刘桂丽租住年月为2002年12月7日。每月房租费500元,一年为6000元,抵押女儿的生活费3万元。 乙方:女,刘桂丽出生于1970年1月,我现租住前夫明建军的房屋用女儿的生活费3万元抵押欠款,租期时间为3年。水电费、闭路由自己承担。如房屋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转让他人居住。如以上协议合同书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11月7日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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