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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草案)

一、总

(一)、为了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创建文明优秀的先进集体,特制定学院工作制度。

(二)、管理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工作积极,纪律性强,管理思想先进的学生干部,将学生干部队伍锻造成一支有素质、有能力、会管理的优秀团队。

(三)、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荣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良好学风。

(四)、成员有自觉维护学院集体荣誉的义务,有参与创建团结、和谐、文明、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的义务,有树立良好校风、校纪的责任和义务

二、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是协助院(校)管理学生的学生组织,成员由各班学生自愿者组成。学生会设立常设管理机构“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的个人自愿报名,经辅导员同意批准报送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查,由院(校)团总支书记及部门负责教师批准产生。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结果报院校学生部门备案。

(二)、院(校)团委由组织部、宣传部组成。院(校)学生管理委员会由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宿管部、学习部等部门同组成,由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指导教师直接领导,接受院(校)团总支的监督管理。各部成员由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1-2名,成员若干名组成。

(三)、院(校)学生管理委员会实行部门指导教师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部委在指导教师的领导下,各委员根据学院学生管理目标独立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在院(校)分管教师的指导下,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工作例会和各部门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检查各部及各部委员的工作情况,研究院系学生学习、生活、纪律情况。

2、组织制定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审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计划实施结果进行评估统计,及时修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3、及时传达学校的各种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检查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上报院系指导教师。

4、加强对各班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和抽查各班的统计数据,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5、计划组织院(校)范围内的学生的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班级之间和学生之间的文体竞赛和交流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6、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注意培养学生干部个人素质,以自己作为学生干部的身份,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树立在良好的干部形象,起到带头作用。

7、帮助学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本着为全体同学服务的原则,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努力,不断在工作上创新,时刻乐观,对工作充满信心。

8、组织好学生会大会,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通知、做好会议记录。

(五)、团总支各部委工作职责:

1、组织部职责:在院(校)团总支书记的领导下,管理班团支部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学生干部。团籍团费管理,团委、学生会行政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常规工作监查,干部考勤管理以及团章规定的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学生干部考评工作。

2、宣传部职责:负责组织管理校内与宣传工作有关的活动。组织各种宣传活动,组织校刊、班刊并检查评比。管理好团委、学生会的宣传用品。

(六)、学生会各部委工作职责:

1、纪检部职责:主管院(校)各班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组织各班纪律委员营造严肃、认真的教学环境。对各班学生到课情况及班级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每次检查工作必须登记,按时督促各班认真如实填报学生考勤情况。检查各班考勤的真实性,做好学生操行分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学生证卡的管理工作。

2、生活部职责:负责组织院(校)学生搞好班级和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营造整洁、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学生会清洁及卫生用具的领发、保管工作。收集学生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定期组织检查各班级的“5S”实施情况,做好检查统计工作。组织检查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做好检查记录。组织院(校)各班环境卫生评优工作。管理相关社团的业务工作。

3、文体部职责:组织检查早操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早操不合格的班级。计划组织院系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活动,做好总结和记录及表彰工作。及时传达和上报学院、院系组织的文艺活动的开展状况,作好文艺方面培训交流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娱乐活动,活跃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管理好学生会文体方面的用品及设施。管理相关社团的业务工作。

4、学习部职责:协助院(校)教学部门开展与班级有关有教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收集与院系教学相关的信息提供给院系相关部门参考。管理相关社团的业务工作。协助组织实施与教学相关的竞赛及讲座。检查各班教学用品的管理情况。

5、宿管部职责:协助辅导员检查学生寝室卫生,认真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指导老师。听取学生对寝室管理的意见,发现学生住宿中的实际困难。加强与各寝室的联系,协助排查寝室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上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管理好寝室内务,评选优秀寝室。

三、细

(一)考勤制度:

1、学生会考勤主要考查各种会议、组织工作、执勤等的出勤情况。

2、学生会干部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能出勤的要提前报告学生会相关组织部门,如有缺勤均计入干部的学期考核,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3、考勤考核以点名方式进行,超时报到的按迟到处理。报到时间超过考核时间的1/3时按缺旷处理。如有因公迟到者,请向学生会相关部门及时说明。

4、在任何集体活动解散前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是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缺旷处理。

5、任何病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后方能到学生会备案,否则按缺旷处理。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指导教师的,由部长临时审批并于次日补报指导教师,如情况不实按缺旷处理。

6、任何事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后方能到学生会备案,否则按缺旷处理。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指导教师的,由部长临时审批并于次日补报指导教师,如情况不实按缺旷处理。

7、学生会成员从事学生工作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次序,不能因公缺课,有特殊原因需要因公缺课者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分管教师共同批准。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每周定期举行一次学生管理委员会例会,由团委组织部组织,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3、学生会各部委每周定期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4、学生会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学生会大会,由团委组织部组织,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5、各部例会应由组织部统筹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教学和学校活动,不得影响班级工作,不允许开长会、烂会,要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

6、学生会及各部委临时会议须经分管教师批准,并要求做到尽量减少参会人数,尽量开短会,能不召开的会不开。

(三)经费及财产管理:

1、学生会经费的申请和财产的管理由院系学生会组织部负责。

2、申请使用经费时,由各部委提交工作计划书和行动经费预算,首先提交学生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系分管教师向院系申请,通过院系院长批准,后再购买物品。

3、所有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购买物品的支出金额相符,没有正式发票不能报销经费。

4、学生会组织部负责独立管理好学生会经费的使用和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干预。账目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单据完整,齐全。

5、活动费要合理计划,例行节约,保证学生会会务工作的开展,活跃院系气氛,有利于院系学生的学习生活。

6、每次使用经费至少要有一名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陪同、监督;该委员有否决权。购买物品后留下发票(或收据),由使用者签名经组织部登账交院系分管教师报账。

7、监督方式:每学期期未将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汇总上报院系。

(四)、环境和仪表管理

1、学生会成员的环境及仪表由院(校)团总支组织部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

2、学生会成员自觉维护学校、班级、寝室的环境卫生,禁止一切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特别是不能随意乱贴广告、通知等,如有违反者交学生会讨论并加以处罚,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3、学生会成员自觉维护自身形象,禁止在执法中着装不整,态度散慢,语言不文明,对别人不尊重的行为出现,如有违反者交学生会讨论并加以处罚,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4、学生会成员学生严重违犯学校纪律(指偷窃、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损毁公物、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夜不归寝、擅自校外租房、翻越栏杆围墙等严重违纪事件)将开除出学生会。

5、学生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文明用语,尊重教师,尊重同学、尊重自己,文明礼貌,不说粗话、脏话,禁止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禁止同学之间相互辱骂和人身攻击。禁止对同学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6、为有利于学生会成员素质的提高,在校期间按要求在执法活动时按统一标准佩证或佩带执勤袖套,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改或再做得不合格者交学生会讨论并加以处罚,直到合格为止,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7、全体学生会成员中的团员必须佩戴团徽,如有不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交学生会或团总支部讨论并要求整改,直到合格为止,严重的开除出学生会。

8、树立尊师重教的道德风尚,遇见教师要问好,教师提问要起立,回答问题要清楚。禁止对教师有不尊重、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必须接受学校教师的监督指导。

(五)学习培训管理

1、学生会面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管理知识培训和各种素质训练。培训工作由院系团委组织部负责。

2、学生会成员在接受培训和训练时不讲小话,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认真听讲,积极配合培训教师的教学,禁止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的行为。

3、禁止在培训时从事与培训活动无关的行为,如听音乐、接打手机等等。

4、服从培训教师及组织者的管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提前向组织部请假。如不服管理将严惩。

四、附

(一)、本规定由院(校)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必须以先执行后申诉的程序,向院(校)学生管理委员会、院系团总支部或分管理教师提出意见。

(二)、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规定与学校其他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经过学院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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