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镇洛峪九年制学校
学生汛期安全责任书
为夯实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确保学生本期安全度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甲、乙双方明确责任,各尽其责,共筑安全。
甲方责任:
一、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充分利用班会和安全课,对学生汛期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汛期不强渡河水,不到河边看水。
二、汛期学校发出安全预警后,各班主任要安排好隔河学生食宿,不准学生强渡,汛洪期间不强求学生按时到校,必要时要护送学生。
三、汛洪期学生往返学校,必须由家长接送,并履行签字手续。无家长接送的学生,班主任不得放行。
四、周一至周五要教育住宿生不出校门,不私自回家,不能不假而走。
五、教育学生平时不到池塘、库边、河边玩水,不在危险地段逗留,以防意外发生。 乙方责任
一、经常教育学生在校听从学校和教师的安排,汛期同时教育学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子女不能强渡洪水,已到校时必须食宿在校,汛期不能到校要安排好子女在家复习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打电话说明情况(请假),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汛期学生家长必须接送子女。(特别是住宿生)逢大雨大水,周五放学家长必须到校接走学生,来校时家长子女护送到校,私自来校而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家长平时要教育子女准时到校、按时回家。子女未按时回家,家长必须与班主任及时联系便于第一时间查找孩子行踪,教育子女节假日不得私自来校,周日返校不得早于16:30时,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走读学生,家长要管理好子女午休,确保午休时段学生安全。
以上条约款,双方要认真履行、各尽其责。本合同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甲方:中村镇洛峪九年制学校班主任(盖章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盖章签字)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汛期安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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