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新一中良好形象,特立此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辅导行为;
2.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行为;
3.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4.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参与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
5.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利用职权之便,以在校辅导的名义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在职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7.严禁各中小学校(园)及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责令改正,退还办班或授课所得,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和各种奖励、奖金;情节严重的解除聘任合同,直到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第一责任人签字后学校存档一份,教育局存档一份。
第一中学中学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2013年8月4日2013年8月4日
2013年8月4日2013年8月4日
《责任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