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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改派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0: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改派”有新规定

2010-08-04 11:41: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潍坊8月4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签约后,学校开出的“就业报到证”上就注明了报到单位、时间等具体要求。可是,不少毕业生在报到前后,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便提出解约,如果对方同意后,双方可办解约手续,毕业生可以到有关人社部门进行“改派”。还有另一种情况,学生毕业前没有单位签约,“就业报到证”就被签发回生源地人社部门,等毕业生联系到工作单位后,人社部门再给予办理“二次派遣”。为给毕业生提供方便,今年,我市对这一系列流程作出新规定。

二次派遣,人社部门办理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在潍坊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网上鉴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内其他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异地就业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异地就业手续,然后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其中,出省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由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异地就业手续,即可出省就业。

改派,双方先解约

潍坊范围内改派的,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解约证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其中,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不隶属同一个政府人社部门的,原接收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要在解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方可办理改派手续。外市改派到潍坊就业的,在外市已就业的毕业生,需与原就业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出具解约证明———>毕业生与本市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解约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其中,新接收单位隶属于县市区人社部门的,须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派

遣手续。改派至外市就业的,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就业报到证”和外市接收单位隶属的地市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落户,要备全材料

毕业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毕业生凭“信息网”上打印的网上系统生成的“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核发到具体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报到后在潍坊落实就业单位或报到证已签发到具体单位又改派到潍坊就业的,凭政府人社部门派遣或改派到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拟来潍坊就业、创业的非潍坊生源毕业生或报到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落潍坊城区户口的,由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落户手续。

如属潍坊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后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落家庭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需提供“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韩立新)

(责任编辑: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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