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秋法学本科法律实践实施方案
一、法律实践方式
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学生真正了解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发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来.社会调查的形式可以是实际考察,问卷调查或资料调查,也可以上述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社会调查必须独立进行,独立作出调查报告,最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考核的重要书面材料.
1、调查报告是一种陈述性和说明性相结合的文体。表达方式以说明为主,处处都要说明。如:背景说明,情况说明,建议说明。它是社会调查活动的总结和说明,是社会调查过程的高度概括,产生于社会调查分析之后.
2、报告的语言要严谨,简明;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3、调查报告要求说明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过程.
4、调查报告是科学的,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的.要求在调查报告中体现调查得到的基本情况,现象,结论,并能有分析,对策或建议等.
二、具体要求
1、本科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法律实践没有成绩。
2.能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和阐释问题,引证的法律条文必须现实有效。
3.文章布局合理,论点鲜明,数据可靠,表述准确,语言流畅,结论有理有据。
4.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5、参加社会调查和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应有被调查单位或接收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6、实践书面材料的格式及打印要求(见论文格式要求)
三、成绩评定
实践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由法律实践指导小组评定。
成绩合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法律实践活动真实;(2)书面考核材料内容充实;(3)语句通顺;(4)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四、具体时间安排:
1、7月进行专题辅导,布置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求学生必须准时参加。
2、7月20日—9月1日为学生进行实践、搜集、整理材料完成实践报告初稿的写作阶
段。初稿完成后及时交班主任,抓紧时间对实践报告进行修改。
3、学生最晚在9月5日前将打印好的实践报告定稿、以及签署意见、盖好公章的社会
实践表格交给班主任(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
4、9月15日指导教师审阅学生的实践报告、评定成绩。将学生社会实践表、调查报告和成绩单等资料上报市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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