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局域网计算机使用责任书
计算机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为保证我院检察局域网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位发挥计算机在检察办公办案中的作用,确保局域网内各种资料、档案、信息和计算机使用安全,不因人为原因泄密、网络瘫痪等不必要的损失,结合我院实际,签订本责任状,使用检察局域网干警必须遵守。
一、基层检察院局域网属于工作秘密级,保密级别参照国家秘密级规定。保密的内容包括各种在本院网络的设备中各种数据。
二、接入本院局域网的计算机不论何时何地,一律不得自行接入本院检察局域网外的任何网络使用。
三、不得擅自从检察局域网中复制数据到非检察局域网的计算机及其他存储介质中去,如因工作需要复制数据的,必须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指定的计算机中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将本院局域网以外的数据复制到局域网前必须做到
1、该存储设备不可写操作;
2、进行必要的病毒、木马查杀检测。
五、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六、严禁在计算机及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消极、反动和不健康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七、注意保护个人帐号和密码,不应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盗取他人帐号和密码。
八、局域网计算机、存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送检察技术科检测,按规定修理,不得擅自进行送修。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签订者保存,一份留检察技术科保存。
使用者签名:
《局域网计算机保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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