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协议书
甲方(退管机构):
乙方(退休个人):
根据《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府
[2000]综09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厦劳发[2000]039号),乙方同意移交甲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认真履行《试行办法》规定职责,协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他统筹内待遇。
2、甲方有义务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的困难扶助和社会服务工作。
3、甲方应努力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学习和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完整齐全的档案材料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表》,缴交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
2、乙方在批准退休后的7日内,持缴交活动费发票到本人常年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未建站的在区退管中心),填写《企
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花名册》(一式四份),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区退管中心各一份。附件:
1、《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表》;
2、《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花名册》(以街道为单
位填写,一式四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见证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退休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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