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塔制作合同
甲方:南阳润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南阳市高新区宏源广告部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三面广告塔
(2) 地点: 镇平县
(3) 施工内容:广告塔制作,地基制作,3*7=21个原装飞利蒲射灯,整体安装
(4) 规格: 6米X18米 最高点离地25米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形式。
三、数量: 一个
四、工程总价:壹拾伍万捌仟圆整(注:含税)
五、工期: 自首批工程款到帐后年月日至年月 日完工(由于付款不及时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误工,工期顺延。)
六、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预付20000元,进入工地付款元,质保金8000元,完工验收后十日内余额全部付清。
七、工程结构保质期为三年(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保修期为一年,射灯保修一年,总体主结构保质期15年。
八、双方职责:
(1) 如果甲方在工程中有项目增加,双方另行协商。
(2) 审批手续由甲方办理,当地群众干涉,由甲方出面出面协调解决,如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其造成的误工损失有甲方承担。
(3) 甲方保证施工场地水、电、路三通。
(4) 乙方在工程期内的一切安全由乙方承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停工,
(5) 喷绘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制作。
九、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做违约金。甲方超过十天仍未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
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验收完工,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做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确属解决不了的,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