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二、范围
凡本厂与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三、出入实行警卫室登记制度,至少表明姓名、事由、时间、人数、车辆、携带物等等。
第二条 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上下班时,凭公司配发的工作牌出入工厂大门。
二、未带工作牌出入工厂的,必须有本部门同事或直接上级陪同,且陪同者必须在警卫室登记签字。
三、进入工厂大门一律靠右边前后排成行行走,不得占用厂区道路中间。
四、上班期间,任何人走出工厂大门,必须持有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没有出门证,所有人员,门卫一律不能放行。特殊情况需有部门经理(以上)同意后,方准离开。
五、因工作外出,来不及办理出门证的,回厂后及时补办并递交警卫室,警卫室有权追要。
六、请假外出的,须在出门证中注明,否则不予出门。
七、正常上下班时间,门卫准时放行出入。提前下班的,必须有主任以上通知,方可放行。
八、外来人员要求入厂的,必须表明身份,是员工家属亲戚的,必须由员工本人陪同,才能入厂;洽谈业务的,必须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内;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九、本厂往来客户,比较熟悉,门卫认识的,可准予入内,并陪同到相应办公室。
十、政府或其他机关人员要求入内的,除门卫认识的以外,其余必须要求出示机关工作证,并由门卫问清事由,陪同入内。
第三条 车辆出入管理
一、公司所有在编车辆外出,必须向门卫提供派车单。无单车辆,一律不得放行。
二、公司董事长配车和员工上下班自驾机动车,可以无单出入。
三、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或者直入厂区。
四、
《工厂出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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