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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长生中考加分WORD版说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考生所在学校持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中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二)获得《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四)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办法:

1、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3、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五)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六)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凡属上述加分及教育优待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回户籍报考的考生持加分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区县级集体项目展演、市级个人项目比赛);

2、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

3、第四届北京市学生校外艺术节;

4、第30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中的“现场编程”、“智能车接力”“太空运矿”、“作品竞赛”;

6、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十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

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区县级集体项目展演中一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3、在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市级个人项目比赛中

一、二等奖获得者;

4、在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合唱、戏剧、行进管乐项目展演中一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5、在第四届北京市学生校外艺术节中获

一、二等奖的节目按参演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6、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

(一)中4—7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09年至2010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瞭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2、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以及长跑、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棒球、跆拳道比赛;

3、“北京2009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4、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比赛;

5、北京市运动会(四年一届);

6、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散打、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击剑、赛艇、拳击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7、北京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8、北京市少儿棋类锦标赛(1-8项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美育处体育主页查阅)。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美育处体育主页查阅)。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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