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凭证签收回执索取的考核办法
为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销、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药监部门流向,结合公司销售部制定的“含麻票据”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公司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凭证的签收和回执索取事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有配送结算员的签收回执,应当在药品出库之日起15日内索
回,交开票员。
二、无配送结算员的签收回执,应当在药品出库之日起30日内索
回。开票员在完成销售出库后三日内通知到销售员,由销售员负责对所负责区域的客户进行索回,交开票员。
三、开票员对所索回的客户签收回执进行确认后及时传递至质量
管理部质量管理员。
四、对有索票责任的配送结算员和无配送结算员的销售员,若40
天内不能按期索回,每票经济处罚人民币一角,系统自动冻结。
五、对有配送结算员的考核由物流中心负责实施;对无配送结算员
的销售员的考核由销售部门负责实施。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
六、上述事宜,应高度重视,恪尽职守。
2013年1月11日
《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凭证签收回执索取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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