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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

为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巩固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少年快乐、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以市、县(自治县、区)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文明办、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留守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构建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体关爱网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

二、完善留守儿童少年普查登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画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公安派出所、村(后委会)组织排查所在区域留守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每个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对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打工地点、时间,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心理、安全需求、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登记,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少年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成长变化等。

三、完善结对帮扶制度,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动员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教师、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签订留守儿童少帮扶协议,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受到“一对一”或“一对几”的结对帮扶。

四、市、县(自治县、区)开展的党建“1+1”结对帮扶联系点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帮扶联系点,必须把关爱留守儿童少年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计划。市、县(自治县、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党员干部必须带头结对帮扶1名以上留守儿童少年,结合帮扶对象实际开展捐资助学、心理指导、精神关怀等,记录关爱受助留守儿童少年关爱笔记,结对帮扶期限直至受助对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者留守儿童少年身份结束。.

五、以学校为主阵地,学校教职工要实行“1+1”或“1+几”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少年。每位帮扶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定期家访,及时掌握帮扶儿童的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结对帮扶期限直至受助对象完成在该校的学业,或者留守儿童少年身份结束。

六、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团委、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大力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志愿服务活动等,鼓励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少年。

七、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委托协议。

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机构、派出所、学校、村(居)委会纳入留守儿童少年的监护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有效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能。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留守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学校保护要成为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监护的补充。对于失去父 母及其他监护人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少年,村(居)委台、村民组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能。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制度

教师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留守儿童结队帮扶制度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中小学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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