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车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一、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甲方将鄂DX4395半股的士出租车转让给乙方,转让费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00元)。
二、2013年5月16日以前关于鄂DX4395属于甲方的交通事故、违章、社会纠纷及法律和连带责任、各项费用都由甲方负责。
三、关于本车2013年5月16日以前的国家给予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四、成交后,乙方在10天内自行过户,负责各项费用,甲方提交各项证件。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确认无误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2013年5月16日
《购车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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