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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企业变更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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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变更药品

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一、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并提交变更申请

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左边树形目录,点击“药品信息管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变更管理”,如下图:

上图中右边列表只显示正在编辑尚未提交审核的目录。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变更管理”界面中,点击“新增变更配送目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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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显示其新建药品信息窗口,如下图:

在上面窗口中,显示的均为已发生交易后的正常状态的目录,变更次数达到3次及正在进行变更审核的目录不在显示,可以通过药品通用名或者拼音进行查询,选择相应目录后点击“添加到变更配送申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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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配送选择”列中相应行中的“选择新配送”,如下图:

系统会自动将该产品在本地区有配送授权的企业显示出来,选择需要的配送企业,点击“选择”,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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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新配送企业选择完成,然后在后面“录入变更配送原因”输入框中输入变更的原因,原因不能为空,如下图: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变更记录的维护(注意:保存时可以不用选择前面的复选框,系统会自动将当前页面录入的变更原因保存)。

完成目录变更配送申请的维护后,由相关人员审核后选择需要提交的目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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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默认不再显示,经过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采购目录会自动变更为新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需要查询目前审核情况可以通过定制查询中的审核状态条件进行查询,及时了解审核情况,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响应及处理。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药品信息管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变更管理”功能中默认显示待处理的目录变更申请(即处于“提交”状态的目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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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目录,选中目录前的复选框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可,审核意见一栏可以不用填写,默认内容为“审核通过”,记录状态为“市级审核”,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会自动变更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由新配送企业替代原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不符合条件的目录,需要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未审核通过批示,并选中相应记录前的复选框并点击“退回”,该记录状态为“市级退回”,退回的目录由医疗机构根据批复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处理,修改后可以重新进行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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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

药品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

药品配送合同

药品配送承诺书

药品配送合同

药品配送协议书

药品配送方案

药品配送协议

药品配送协议

药品配送企业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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