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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6: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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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议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决议的具体措施,研究制订本院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2)分析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现状,研究制定“三个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3)单位内部的人事任免、职工培训、各类先进评比、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入党及奖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4)院内重大物资的购置与处理,重大财务支出与清理(按局规定执行);捐赠款的使用;

(5)行政管理、医疗、护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6)重大项目的基建工程重点事项;

(7)讨论需要上报局党组的重要问题;

(8)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2.议事方法

(1)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记录;

(2)参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

(3)对参会人员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应认真记录并高度重视。不能形成绝对多数的意见,暂不形成决议,待时机成熟时再议;

(4)如议题的讨论需请有关同志参加,应认真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者亦必须遵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有关规定

(1)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支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遇有急需研究决定的事项随时召开;

(2)相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参会人员议事应当心怀坦白,各抒己见,主持人应集思广益,按多数人意见,综合分析形成决议;

(3)所议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同志同意方可形成有效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同意者可保留意见,亦可向上级反映,在决议未改变之前,每个同志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4)对议事内容,除会议决定应该公布或可以传达的之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如议题涉及到需要回避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意见,在主持人许可下自觉回避;

(6)议事会议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办公室负责专人专本记录,每个同志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尽可能记录原话,特别是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如大额开支等),与会人员必须对表决结果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不能涂抹和修改,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存档。会议记录不准外传,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看。

(二)人事用工制度

1.按照“三定”方案设立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的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探索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专长,职工工作热情得到充分发挥的机制。

2.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工作绩效考核制和轮岗待岗制。

3.实行竞争上岗。对有关岗位进行竞争上岗,并以此将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的同志选上关键岗位。

4.完善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确定后备人才。通过专业培训、学历教育、外出考察等措施,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后备人才真正成为有用之才。

(三)办事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社会服务方面:

(1)职能公开:公开服务范围、责任分工。

(2)办事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

(3)政策公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内部管理方面

(1)工作目标:公开发展规划、目标,重要工作决策和措施,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2)事务决策与管理:中层干部竞聘、职称评聘、考核奖罚的主要原则、办法、依据等。

(3)财、物管理:财政经费的拨付、重要资金的使用、伙食费支出、大宗物资采购及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4)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

2.公开形式

通过设置办事公开栏、定期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推进首问负责制、开通服务热线、开设福利院网站、定期召开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干部述职、领导干部述廉等形式实现公开。

3.保障措施

(1)将办事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解决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来抓。

(2)建立办事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按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进行监督。同时做好群众对办事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建议、要求等信息反馈工作。

(3)坚持内部考核考评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围绕办事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形式是否便捷、程序是否严密、时间是否及时进行考评,把落实办事公开等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评议行风的范围。

(四)行风监督评议制度

1.监督评议内容

办事公开、文明办公、规范服务、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廉政建设等。

2.监督评议形式

(1)定期召开院民委员会会议、院民家属座谈会。

(2)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

(3)通过开办福利院网站、设立监督电话、发放调查问卷。

3.保障措施

(1)建立梳理、办理及反馈制度。办公室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汇总,报院领导批示。相关科室、班组根据院领导批示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

(2)建立督查、考评制度。院办公室对相关科室、班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对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或不按要求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所有收费统一由财务科根据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财务支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资金审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1.食堂收、支管理

(1)本单位食堂负责住院老人、小孩及职工的伙食供应。

(2)每周根据老人与小孩的需要每周制订一次食谱,并按食谱制订采购计划。

(3)采购员按采购计划负责粮油、副食品及蔬菜的采购。采购价高量大的食物时,必须二人以上,实行比价采购,论质定价。

(4)采购员根据实际采购品种,填写请购单,包括品名、单价、单位、金额。保管员逐一验收过磅,需入库管理的食品应办理入库手续,并设置明细账。不需入库管理的食品,采取随购随用,购入时直接由保管员验收后交厨房使用。

(5)每周清库一次,防止食品积压霉变。每月盘货一次,做到账实相符。并保持合理的储备数量。

(6)主厨轮流值班,每天按需领取物品。根据所领物品的价值定价,做到收支平衡。

(7)采购员每周按经费支出报批流程及时报支相关经费。

(8)食堂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记账。

(9)月底食堂会计与保管员核对往来账、库存物资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预算外收入管理

(1)收费由财务科出纳会计负责执行。

(2)单位的一切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由财务科根据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每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于当日下班前送缴银行。

(4)凭业务科转来的收(寄)养人员入院通知单确认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取入院押金。

(5)开具各类单据时字迹清楚,金额正确,不得涂改。

(6)每月凭业务科统计的伙食费、医务科统计的医药费及时结算住院人员的费用。

(六)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设备、仪器设备、家具等,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维修保养。

(2)固定资产由财务科统一建帐、核算,由财务部门专人统一登记管理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本(卡),以便掌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己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入账。

(4)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财力和可能,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配置新增购置固定资产,并提前半年以上时间申报计划,以便列入预算,申请资金。有关工程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或购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连同有关账单入账。

(5)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核准,由财务科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每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一次,及时记录检查使用、保养和维修情况,填写“固定资产盘存表”。

2.存货管理。存货管理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存、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和定期盘存与账面结存核对的管理制度。

(1)存货入库要点收数量,检验质量,填制入库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2)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编制退货单,注明原因,退回采购部门处理。

(3)存货出库,发出存货应根据经过审核的领料单进行发货,并及时登记存货收、发、存明细账。

(4)存货盘点,每年6月末和12月末为实地盘点时间,其余月份为账面结存数量。对每种存货在盘点时要填制“盘点单”,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科、保管员共同参与盘点。实地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比发生盈亏,应及时报告,注明数量、原因,并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仓库和财务科分别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存货的计价,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七)后勤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制度

1.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由总务科根据科室及班组申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采购总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报分管(后勤)院长审批;采购总额在1000元至5000元的由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根据上述批准权限口头请示并经同意后先行购买,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3.大宗物资采购或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超过30000元的,需按规定报局计财处备案。

4.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可由1人采购。采购金额在200元至1000元的,必须由2人以上采购;1000元至5000元的,由总务科长牵头,组织2人以上集体采购;超过5000元,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3人以上集体采购;超过30000元的,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议标形式采购。

5.食堂副食品实行双人采购、第三人验收式大型超市配送服务。每日公布当日价格、数量和经额的制度。

6.物资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原则,力求物美价廉。物品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7.采购人员必须根据领导审批的请购单项目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换物资品种、规格及数量。物资采购到单位一律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凭入库单和正规发票报销。

8.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一经查实,除追缴回扣款项外,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凡国家规定政府采购的物品,均应报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10.当月采购的所有物品、副食品、药品的情况于次月5日前汇总公布。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作业时必须戴口罩,不得在操作间吸烟。

2.采购人员要把好食品质量和数量关,对大型超市配送的副食品要认真点验,每日公布采购数量、价格。

3.厨房各种用品、用具,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按规定进行高温消毒。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保持食堂餐桌、餐椅地面干净整齐,每周末对餐厅及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洗,除食堂人员及管理检查人员外,严禁他人随意进出厨房。

4.根据各部门的上下班时间合理安排开饭时间保证饭菜的及时、足量供应。

5.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仓库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2)仓库物质必须分类堆放,分类标签,保持整洁通风透气,防止霉变虫蛀。

(3)严格控制各类购置物资的库存量。对存放期限较长,应在失效(过期)前及时组织发放或更换。

(4)库房内严禁烟火,灭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非仓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2.入库管理

(1)物质入库必须验收,把好数量质量关。

(2)发现物资数量与票据不符时,应及时与采购员沟通。

(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4)所有采购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帐册。

3.出库管理

(1)必须根据物资领用制度核发物品。

(2)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并做好登记造册。

(3)对维修物资、配件应实行以旧(坏)换新,旧(坏)配件也应登记造册,集中处理。

(八)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由档案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办公室档案人员具体实施,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按照基本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装订整齐,及时将案卷号在档案室登记,实行统一管理。

2.档案进出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调阅档案归还时必须检查清点,确保完整无损。

3.档案室内橱、箱、架要排放整齐,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及危险品。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霉变、防强光、防高温等工作。

5.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人员离室,应将门窗、橱柜、电器关好,钥匙保管好,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定期检查,及时记载,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档案资料一律存放档案室橱箱内,个人不得保管、不得随意携带外出。

3.档案的查找工作,一律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档人员不得阅看利用范围之外的档案内容。

4.调阅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调阅。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机密档案必须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或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摘录。

6.销毁文件、档案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指定专人(两人)监销并送指定地点销毁、不准自行销毁。

7.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主要供本院领导、各科室利用。

2.本院工作人员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查阅,如查阅其它科室的档案须经该科室负责人或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查阅党支部、行政办公会议记录及机密档案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材料一般在档案室利用,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一般不超过一周。

5.阅档者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涂、勾划、抽拆、增页,不得查阅利用范围之外的档案内容。

6.外单位查阅本院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或档案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7.阅档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提供利用效果情况。

8.档案人员要努力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热心服务,对归还档案要认真点核。

(九)安全管理制度

1.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组织。对要害部门按要求做好防范工作,定期活动、定期检查、定期进行防火演练。

3.院部每年与部门、班组签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协议书。协议书执行情况与奖金挂勾,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4.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理(包括纪律处理),发生一般差错也必须上报,隐瞒不报而作内部消化,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完善并合理配置灭火设备,灭火机每半年检查一次,及时更换失效药剂,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定期对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发生事故。

6.严格灭蚊灭鼠药物领发手续,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7.严把公物出入院门关,无出门证公物一律不得出院门。

(十)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内容及对象。考核内容分民主测评、全院共性目标和各岗位目标考核三部分。考核对象为全体员工(含临时工)。

2、计分办法及奖励措施。民主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100分;全院共性目标以年为考核单位,分值100分,结果不封顶。各岗位目标以月为考核单位,月分值100分,每周考核一次,当月扣完为止,全年共1200分。将市民政局核定的年终奖金的20%作为考核奖,将第13个月工资作为安全奖(临时工为第12个月工资)。

(1)个人。民主测评、全院共性目标和各岗位目标三部分全年共1500分,累计得1400分(含)以上为合格,具备参加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1100分(含)-1399分为基本合格;1099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累计得1400分享受市民政局核定基本奖的80%(不含临时工)。以此为基础,每增减1分增扣10元(含临时工)。不合格者,正式工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并转为院内待岗,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学习培训;临时工予以辞退。

(2)班组。班组内人员的平均分为班组得分。年终,根据得分并结合其他因素评出1个先进班组、2个良好班组。先进班组人均500元,另予以班组长800元奖励。良好班组人均300元,另予以班组长600元的奖励。

(3)科室。各科室均以所属人员平均分为科室得分。年终,根据得分并结合其他因素评出1个先进科室、2个良好科室。先进科室除院部授予奖牌外,给予分管领导1200元、科室负责人1000元、副科长(副主任)600元、其余人均500元的奖励。良好科室给予分管领导1000元,科室负责人800元,副科长(副主任)400元、其他人员300元的奖励。

3、连带责任。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除扣除相关分值外,本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比,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损失不超过安全奖的,在安全奖中扣除;损失超过安全奖但在1万元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安全奖之外的20%;超过1万元的,再承担超过部分的10%)。损失超过安全奖的,相应扣除班组长、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年度安全奖的30%、20%和10%,所在科室(班组)不参加年度优秀(良好)科室(班组)评比。所属人员每人每扣10分,相应扣除班组长和科室负责人2分和1分。

4、组织领导。为加强全院目标考核工作,院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太山、史锡达任组长,王朝晖、陈锋任副组长,钱勇华、何伟、王曙霞、徐艳、丛梅为成员。院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5、其它事项。

(1)考核奖扣除上述各奖项的余额平均后发放编内人员(大集体性质人员另行研究处理),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人员的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

(2)本办法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2007年各岗位目标考核为500分,并以此计算各考核档次总分。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目标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学习制度

1.党支部每月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一次,院领导中心组学习一次。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上级的文件和指导精神。

2.院部每月组织一次班组长以上骨干学习、一次全体人员学习。

3.科室坚持每周半天组织科室人员、班组长学习。

4.一线职工由分管科长组织,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学政治、学技术、学文化、学规章制度。

5.院民坚持每周1~2小时的正常学习制度,由专人负责宣传时事、法制教育、建设成就,亦可听取院民意见,调解院民间存在问题。

(十二)公物使用及赔偿制度

1.办公用品(含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个人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由总务科根据各科室、班组实际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配发。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2.消耗性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与按需分配相结合原则。科室及班组负责人在物品领用单签具意见后,报总务科核发。

3.公用设施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照像机等)的领用由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经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具意见后,由总务科发放。属于固定资产的要落实保管部门或责任人,建立使用登记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耐耗品,原则上坚持以旧换新。特殊办公用品使用人因工作变动,须及时办理归还或移交手续。

4.院民使用物资领用应根据班组月计划或总务科年度安排,由班组填写物品领用单,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具意见后,由总务科核发。

5.洗衣机、冰箱、烘箱、电焊机、冲击电钻、汽车、锅炉、电刨、脱水机等大型设备一律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所有大型设备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不准让他人使用。借出的工具、物品,归还时责任人应检查完状况,发现损坏应由所借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6.对发放的公物,因责任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或非正常的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7.各科室、班组应协助做好重要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保管责任人擅自委托他人使用,发生损坏事故或丢失的,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受委托人也应负连带责任。

(十三)捐赠财物管理制度

1.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2.捐赠的钱款由财务科接收并登记,开具收据给捐赠人。捐赠款物个人500元,单位5000元以上者发给捐赠荣誉证书;个人捐赠2000元、单位捐赠10000元以上者另授予“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奖”牌匾或奖杯以示留念。

3.捐赠的物品由总务科接收并开具收据、登记。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领导批准组织发给。

4.由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捐赠款主要用于提高收养人的生活待遇和改善服务设施。

5.接受和使用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十四)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优先保障科室开展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相关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时,按规定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核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正常工作保障用车,必须如实登记公车用途及目的地,按规定线路行车,如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3.驾驶员要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努力做好节油工作。

5.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派车单不出车,妥善保管工具和随车配件,违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6.个人私事原则上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须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由办公室调度派车。

(十五)请假补休及福利制度

1.请假情形

(1)职工生病。

(2)职工家庭遇到重大事件(如子女高(中)考、直系亲属生病、病故等)。

2.批准权限

(1)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1天由部门批准,2天以上(含)由分管院长批准。干部职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班组长请假1天由部门批准,2天(含)由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报院长批准。

(3)中层干部和院领导(院长助理以上)请假一天报院长批准,两天以上召开办公会讨论,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院长请假一天,由院党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以上报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3.加班与补休

(1)一般情况不要求加班,确需加班的,应由部门、班组提出意见报请院分管领导签发加班通知(特别情况可事后补办)后方可算着加班。

(2)加班通知是补休的依据。主管部门凭职工提供的加班通知,结合班组工作要求,按请假的批准权限,办理职工的补休手续。原则上不可跨年度。

(十六)联合查房制度

1.查房时间:每周一或结合院务会进行。

2.参加人员:联合查房分别由分管儿童和老人工作的院长牵头,总务科长、业务科长、保教科长、医务科长及办公室有关人员。

3.查房内容:

(1)检查护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间。

(2)总务科了解班组完成护理任务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间表。

(3)了解院民的饮食、生活情况,听取院民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医务科着重了解院民的健康状况,对病重病人组织会诊并提出处理意见。

(5)查房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发各部门办理,办理结果作为下一次院务会汇报内容。

(十七)卫生管理制度

1.全院环境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做到室内卫生无死角。

2.各卫生包干区域,由各包干的部门、班组负责清理,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3.食堂人员衣、帽、指甲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以防食物中毒,并定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炊事人员坚决调离。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每天进行检查。院部结合目标考核每周组织1-2次检查。检查结果与奖金挂钩。

(十八)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主要指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主要由相关部门院领导及负责人担任。

2.值班干部的职责是:接待,处理一般事务,检查人员上下班,安全及上岗情况,掌握院民的活动情况。

3.值班干部应记好值班记录,对已处理好的重要事务应详细记载并于第二天向有关领导汇报。

4.值班干部因事不能值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与其他人员调换值班。

5.值班干部必须坚持职守,遵守值班时间。若擅离岗位或无故缺岗,则对当天院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全责。

(十九)院民管理委员会制度

1.定期召开院民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组织院民参加政治学习。

3.动员院民积极参加康复功能训练活动并协助业务科、保教科做好组织工作。

4.积极调解院民之间的纠纷,促进团结。

5.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督促院民执行院规院纪。

6.收集院民对院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十)老人遗物处理制度

1.收、寄养人员去世后,当班人员必须收好钥匙,封存一切财物,不得私自处理,也不得让其他人员(包括老人)拿走,如有违反,一律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2.收养人员由业务科负责按老人资产登记统一清点处理入库(需要清洗的由班组负责)。

3.清点处理去世人员钱物必须有3人在场,并办好入库手续。

4.现金存单、金银首饰、有价证券交财务科,其余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物品交总务科。总务科应向业务科出具接收凭证。

5.收寄养人员所有钱物由其家属处理,如无家属则由其单位和业务科联合处理。

6.遗物处理清点完毕后,及时做好房间清理、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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