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于年月日起担任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于2009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200 年月日签订的《劳动
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解除。
第二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财务、人事、业
务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
1、不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财务、人事、业务等有关秘密向其他任何单
位、个人泄露或牟取私利;
2、在甲方任职期间,未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承担因
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利用甲方名义签订有损单位利益且具有法律
责任的合同;
4、保证协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证并无
任何的遗漏或隐瞒;本协议签订后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
第四条 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2009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职工资人民币
(下同)______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两项合计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妥善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手续,无权要求甲方
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保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
第五条 甲方应自乙方办妥工资结算手续当天,向乙方出具双方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财务、人事、业务等有关秘密,
给甲方造成损害失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违约(如单方面毁约、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
害甲方的秘密信息等),须向甲方一交性支付违约金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工资、加工费、津贴、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不可分割,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
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0年月日签订于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