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房建设租用土地协议书
出租方:
村
屯,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建设本村集中蚕房用地。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为
元(按
元/亩计算)。土地租金实行一年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承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往后每年租金于3月底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五、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
(签字点指)
承租方:
村民委员会:(章)
法人代表:
(签字点指)
合同监督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 :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