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财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归____方个人所有。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归____方个人所有。
(3)如果由于男方错误,导致离婚的,男方需支付女方人民币一百万元。
(4)其他双方个人拥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如果发生相关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4、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任何一方再次发生对外债务,则在谁名下,由谁承担,与对方无关。
5、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有义务向相关第三人披露甲乙双方对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内容,并告知相关债务履行风险。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另一方承担债务的,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忠诚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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