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的签发
作者:cjzwzx时间:2008-11-14
·审批许可事项名称:
户口准迁证的签发(即办件)
·所需申报材料:
(一)干部调动迁入落户,凭以下手续直接办理准迁手续。
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或行政工资介绍信;
2、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接收单位证明;
4、原籍户口证明,写明现实表现。
(二)农业人口迁入(包括非转农落户),凭以下手续直接办理准迁手续。
1、本人申请报告或本乡镇落户呈批表;
2、本地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
3、本地乡、镇或居委会主管领导签名同意落户并加盖乡、镇、办事处行政章。
4、申请人原籍户口证明,写明现实表现。
(三)“三投靠”落户凭审批过的以下手续办理。
1、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的准迁(包括农转非)。
(1)申请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一方房产证明或单位、居委会居住证明;
(3)结婚证复印件,若结婚证不慎遗失,由原住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人本地户口复印件;
(5)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现实表现。
2、非农业户口子女投靠父母的准迁(包括农转非)。
(1)申请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一方房产证明及居委会证明;
(3)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
(4)申请人本地户口复印件;
(5)被申请人原籍户口证明,要写清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并注明现实表现。
3、非农业户口父母投靠子女的准迁(包括农转非)。
(1)申请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一方房产证明及居委会证明;
(3)申请人本地户口复印件;
(4)被申请人原籍户口证明,要写清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注明现实表现。
(四)购房落户的准迁(包括农转非),凭审批过的以下手续办理。
1、申请入户审批表
2、合法有效的房产手续;
3、购房发票;
4、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写明住址详址;
5、申报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需注明现实表现;
6、若申报人及直系亲属户口不在一地,需结婚证复印件。·审批程序:
干部调动及农业人口迁入落户(包括非转农),凭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准迁手续。
“三投靠”落户及购房落户的,申报人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后送交现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由户籍室工作人员及责任区民警进行初审,审批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上报到市局户政科复审,复审完毕后交市局主管局长进行最后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市局户政科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取回后下发申报人,办理准迁手续。审批不合格的手续退回申报人本人。·承诺期限
因准迁证的签发属即办件,只要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8)5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办理。·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新价非字(1994)96号《关
于调整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户口准迁证每证收费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