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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推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大学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推荐 第八条 遴选条件及要求

2018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臵留校限额。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网络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分数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学校认定的优异生平时成绩(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前30%(含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对于在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排名浮动后再参加院内选拔,平时成绩不变。

各学院要加强本院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在

2 保研名额的1:1.1至1:1.4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按《天津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三)学院按照平时成绩和复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学生综合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择优推荐。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通过“推免服务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十条 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8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直博生工作

2018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从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第四章 接收 第十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3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人数。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 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从“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接收学校志愿,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校从“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该考生。

第十三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确定为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推免无效:

(1)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2)没有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4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教务处电话:85356049 邮箱:yuqian@tju.edu.cn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联系人:于倩;联系电话: 5

天津大学

85356049)

二○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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