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开展“爱心圆梦助学、奖学基金”实施方案
与人玫瑰,手留余香,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法院干警继续传承中华民族“友爱互助、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县法院拟成立“爱心圆梦助学、奖学基金”,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定原则:坚持以爱心助学为主,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目的意义:响应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号召,为社会进步发展培养栋梁人才;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的辉煌培养人才;延伸审判工作“触角”,真情扶弱,扶贫济困,将司法文明不断撒播向社会,提升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三、受授对象条件
在“十二五”期间,以县法院法制联系点XX小学学生为试点开展此项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评选出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优秀学生。
1、受授学生条件:
(1)品学兼优,勤奋学学,家境贫寒、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优秀学生;
2、受授学生家庭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或牧农村贫困户;
(3)家遇特殊情况(如突发灾人祸、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四、奖学金设置与奖励标准
1、县法院设立“爱心圆梦助学、奖学基金”,该基金的筹集主要以法院集体拨款为主,院内将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款帐户,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该项基金,根据试点情况,有可能将其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实施,对有为青少年以及优秀学生进行持之以恒的帮扶、奖励。
2、计划每年评定 名、奖学金按照每名学生 的标准进行发放,以后根据资助效果再适当调整奖学金额度。
五、评选步骤
1、可以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受授书面申请,也可由老师推荐班内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优秀学生予以申报,待授学生需填写《县法院“爱心圆梦助学、奖学金”待授学生申请登记表》。
2、学校要对待授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学生家庭状况、思想品德及学习表现的书面材料。
3、以上材料由学生所在学校整理齐全后,送县法院“爱心圆梦助学、奖学金”基金会研究决定,待授学生与受授比例为 。
4、该项奖金将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公开颁发,包括证书及奖金,由县法院主要领导人(“爱心圆梦助学、奖学金”基金会)参与颁发。今年将举办该基金的启动仪式,同时颁发 年爱心圆梦助学、奖学金。
5、所有受授学生的相关材料在每年领奖结束后,将对其起先存档管理。
六、其他
1、在每学年度结束后,法院将积极与学校领导对接,研究下一步奖励方案,并保证奖学金及时到位。
2、法院每年定期组织奖励学生及老师到法院座谈,加强法院与奖励学生的的联系,增进法院与社会的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