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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服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3: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安保人员服装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安保人员的着装和警容风纪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二条 职责

1、安全保卫处负责服装采购与发放、日常着装管理工作。

2、保安队长负责落实。

第三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单位人员穿着。

第五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配发服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协议,并根据季节配发制服及相应标识,延发一个月工资,作为服装押金。

2、春秋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3年。

3、夏装使用期为2年。

4、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4年。

第六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保卫处收回标识。工作不满两年的,服装押金不予返还;工作满两年的,离岗时返还服装押金。

第七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到岗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到岗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学院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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