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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用气意向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业用户管道燃气供气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本管道燃气供气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签署: (下称“甲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下称“乙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

鉴于:

1、甲方作为唐山市最大的燃气管道运营商,为上游供气企业单位提供、上报科学天然气供气需求量,有义务保障下游用气企业单位天然气供应。

2、乙方利用天然气优质、高效的特点,节约经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建立绿色、高效生产企业经营模式,计划使用天然气。

3、甲乙双方愿意在本意向书的基础上开展谈判,并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使用、购买天然气达成后续协议。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第一条 定义

1.一方:指本意向书的任一方。 2.双方:指本意向书的甲方和乙方。 3.后续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就天然气供气事宜一致达成的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第二条 条件 1.本意向书双方理解并同意,双方同意,本意向书表达了双方努力签订天然气供气协议的真诚愿望,可作为双方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天然气管道建设安装、供气项目的支持性文件。

2.双方在本意向书项目下的合作,须符合河北省天然气产业规划。

第三条 质量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本意向书向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产品应符合天然气执行标准gb50028-2006。

第四条 供气时间、年限及数量 1.供气起始时间为甲方为乙方进行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安装、验收完毕,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具备供气条件,签订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2.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供应天然气产品的交付期应不少于起始日之后的三十年。 3.甲方在2014年以前将管道铺设到乙方项目工地,以方便乙方2014年项目总体规划。

第五条 有限期

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十八(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签署燃气管道建设安装合同与燃气供气合同,本供气意向书视为作废,如果双方同意,本意向书予以延期。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的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在管道燃气供气合同中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份。 3.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日篇2:天然气意向书 商业用户管道燃气

供气意向书

甲方:丽水天燃气公司

乙方: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本管道燃气供气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在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签署: (下称“甲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和存续的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下称“乙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

存续的有限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

鉴于:

1、甲方利用天然气优质、高效的特点,节约经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建立绿色、高效生产企业经营模式,计划使用天然气。

2、乙方作为丽水市最大的燃气管道运营商,为上游供气企业单位提供、上报科学天然气供气需求量,有义务保障下游用气企业单位天然气供应。

3、甲乙双方愿意在本意向书的基础上开展谈判,并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甲方向乙方使用、购买天然气达成后续协议。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第一条 定义

1.一方:指本意向书的任一方。 2.双方:指本意向书的甲方和乙方。 3.后续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就天然气供气事宜一致达成的燃气管道建设安装合同和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4.年:指在任一公历年-月-日北京时间00:00时开始并在一个公历年-月-日相同时间结束的时间。

第二条 条件 1.本意向书双方理解并同意,双方同意,本意向书表达了双方努力签订天然气供气协议的真诚愿望,可作为双方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天然气管道建设安装、供气项目的支持性文件。

2.双方在本意向书项目下的合作,须符合山西省天然气产业规划。

第三条 质量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意向书向甲方提供的天然气产品应符合天然气执行标准gb50028-2006。

第四条 供气时间、年限及数量 1.供气起始时间为乙方为甲方进行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安装、验收完毕,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具备供气条件,签订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2.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应天然气产品的交付期应不少于起始日之后的三十年。 3.用气设备使用我公司壁挂炉,预计用气时间为: 年 月。 4.乙方在2012年以前将管道铺设到甲方项目工地,以方便甲方2012年项目总体规划。

第五条 有限期 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十八(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签署燃气管道建设安装合同与燃气供气合同,本供气意向书视为作废,如果双方同意,本意向书予以延期。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的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在管道燃气供气合同中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 3.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 日篇3: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标准) 天然气购销意向书

甲方(供气单位):丽水天燃气公司 乙方(用气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宜,签订本天然气供需意向书。

一、拟供气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天然气用量:在拟供气时间内,甲方供应乙方天然气用

量为2012年 万方、2013年 万方、2014年 亿方、2015年 亿方。

三、天然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秦皇岛—沈阳管道天然气出口价格和管输运行费用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现经双方协商暂定价格 元/方。

四、计量方式:以天然气交付点流量计计量值为准,若计量有误差,双方协商解决。

五、质量要求: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六、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方式,具体条件按双方未来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 1 陈述。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天然气购销合同后自然终止。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丽水天燃气公司 (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代表人:

年2 日 月篇4:天然气用气意向协议

供方:

用方:气 协议 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使用天然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甲方承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供气质量保障及价格低于市场大客户(同等用气量)价格的前提下为唯一的天然气供应商。

二、乙方供气标准及价格

1、供气标准:乙方为甲方供气管径为dn273×7,运行压力1.6兆帕,燃烧值为36焦耳/m,流量2亿m3。

2、供气价格:天然气价格按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夏季***元/nm3,冬季***元/nm3。乙方最终为甲方供气优惠价格为:夏季***元/nm3,冬季****元/nm3。若合同签订后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文件精神调整天然气价格,乙方承诺在物价局收费标准上优惠****元/nm3

三、乙方服务内容及优惠条件

1、甲方项目范围内燃气管网、燃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国家认可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也可委托乙方进行免费设计和施工,相关材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用气前将燃气管网敷设到甲方指定位置。

3、甲方在具备点火条件后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完成

天然气烘炉工作,供气压力及供气保证措施等具体问题在烘炉前双方做进一步洽谈。

4、按照《天然气初装费及天然气供气价格的批复》(宁价工字(2001)第22号)文中规定,开口费为45000元/吨,乙方承诺免收甲方开口费。

5、依照《供用气合同》中“竣工验收正常运营后,乙方收取甲方管损费,该费用按用气总量的0.01%收取”,乙方承诺全部免收甲方该项费用。

6、乙方保证甲方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天然气调压站建设及天然气管道支线开口处至调压箱接口处管道工程安装。

7、技术及售后服务:乙方设专业人员定期对燃气管道、调压箱、流量计、阀门、阀井等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等工作,费用按乙方收费标准优惠30%收取。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协议约定选择乙方为唯一的天然气供应商,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按甲方年用气总量的20%收取费用。

2、如乙方原因造成天然气用气量、流量、压力等级等不能满足甲方生产的正常需求,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生产经营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月 日 月 日篇5: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编号:西气 (意向书)第yxs-122号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

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气东输销售分公司

买方: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本意向书由以下缔约方联合签署: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销售分公司(简称“卖方”或“西气东输”) 2.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买方”或“华电新能源”) 买方和卖方以下单独称为“任何一方”,合称为“双方”。双方同意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江西华电南昌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待项目落实后,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主体,并签署合同。

本意向书于 年 月 日 在 上海 签署。

序言: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本意向书,旨在记录经双方原则同意的关于天然气买卖的基本条件与条款。据此条件与条款,卖方愿意销售、运输和交付,且买方愿意购买和在供用双方协商的分输站接收规定数量、价格的中国石油供应的天然气。具体条件与条款分述如下: 1.定义

(具体定义条款待双方商谈明确记述) 2.有关本意向书 2-1.本意向书是双方关于未来签署的国际惯例照付不议《天然气销售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中将包含的部分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约定。 2-2.本意向书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意向书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因相关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要求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2-3.本意向书在出现导致意向书无法正式执行的“不可抗力”时,或在“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动终止。本意向书终止前双方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2-4.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卖方执二份、买方执二份。 3.合同洽谈 3-1.在本意向书签署之后,买卖双方应书面指定专人进一步洽谈、签署正式合同;合同将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基础上,对根据第4条至第21条的内容进一步明确。 1 西气东输与华电新能源的《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4.标的物

“合(转载于:天然气用气意向书)同”的标的物为“天然气”。 5.供气时间及年限 5-1.“起始日”为双方共同议定的一个具体日期。本意向书规划的具体供气时间将根据西气东输相关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5-2.“交付提取期”为从起始日起到“合同”规定的某一日期为止的卖方销售和交付且买方支付和提取天然气的期间。卖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内连续、稳定供气,买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内连续、稳定用气。 6.数量 6-1.“年合同量”,

合同量中约定。 6-2.“最大日量”,是交付和提取的天然气最大日用量,具体在合同种进行明确。 6-3.“全年日均合同量”,是交付和提取的年度日平均气量,是“年合同量”÷ 全年实际总天数。 6-4.“最大年量”, 是交付和提取的天然气最大年用量,是“年合同量”+“补提气量”,但年内任何一日的日交付量不应大于“最大日量”。 6-5.双方同意,供气气源用中国石油进口自中亚或lng的国外气源以及其他气源进行统一平衡。 7.交货方式与地点

7-1.卖方将通过中国石油的管道将天然气在“交付点”交付给买方。 7-2.“交付点”,是买卖双方通过计量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地点。本意向书规划天然气

具体交气地点双方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明确。 7-3.卖方在交付点向买方交付 天然气的压力具体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价格

8-1.本意向书确定天然气气价:执行届时国家发改委或中国石油对天然气气价之规定。天 2 西气东输与华电新能源的《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然气的具体价格将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9,照付不议 9-1.执行照付不议原则。 “照付不议量”按年度计算,如气量变更,须双方协商,并考虑补提、违约气量等因素。 9-2.“年照付不议量”,供气当年(日历年)为双方设备试运转期,不执行照付不议条款,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为年合同量的[ ]%,具体系数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9-3.“年净照付不议量”,是“年照付不议量”扣减应该“扣减数量” 后的量。 9-4.“扣减数量”包括:买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免责的未提取气量;卖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未交付气量”;买方因气质不合格拒收的气量。 9-5.如果买方年度实际提取数量少于“年净照付不议量”,则买方将按“年净照付不议量”进行结算气款;其中,已付款但未提取气量称为“补提气量”。 9-6.当买方在任何年份实际提取气量超出“年净照付不议量”时,买方可在年度剩余期间内,提取不超出累计“补提气量剩余数量”(“补提余额”)的气量。 9-7.“补提气量”需在其产生之后3年内予以提取完毕,并需以其产生先后顺序交付。 9-8.如果合同期在买方回收完毕全部补提余额之前结束,则相应处理方法应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合同期满之日的补提气量到期另行商议。 10.短缺交付 10-1.“短缺交付量”为卖方在交付提取期内的任一日的实际交付量少于日指定量的天然气量。

10-2.任一日的违约气量,是该日的短缺交付量减去因不可抗力和买方违约行为而未能交付气量后的余额。 10-3.年度违约气量是该合同年内任一日违约气量的累计量。对于该违约气量,卖方应向买方按天然气价的一定比例减收气款。 11.指定程序 11-1.指定程序,是供用双方为实现日常交付需要,对买方向卖方提前通知季、月、周、日用气量议定的工作程序,具体通知程序和时间在“合同”中明确,并列入日常调度规则。 11-2.“日指定气量”,是买卖双方确认的由卖方承担的日交付气量,以指定程序中的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12.质量 3 西气东输与华电新能源的《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12-1.卖方向买方交付的天然气,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体类别在“合同”中明确。本意向书气质符合〔gb 17820-1999〕中国国家二类气标准。 12-2.卖方应尽合理努力在整个合同期内交付合格天然气,并应至少提前三天将预期气质变化通知对方。 12-3.买方可以接受和利用不符合双方议定的气质要求但仍适用的天然气,这部分天然气的价格将采用供用双方议定的气价。 12-4.如果卖方向买方交付的天然气将危害买方设施、违反环境标准或严重影响买方经济性,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天然气。如果买方知情并接收,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交付,并因此确实遭受损失,则卖方应当赔偿买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3.计量 13-1.天然气暂按体积(立方米)计量。如国家能量计量标准和政策出台,则应另外转换衔接并以计量补充协议明确。 13-2.天然气计量按惯例应以卖方的计量设施为准,买方可自费安装检查设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所属的计量设施均需每年定期标定,届时双方将派代表参与见证、签字确认。如买方对卖方计量结果存在疑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计量设施进行标定,如标定符合标准,由买方承担费用;如标定结果不符合标准,由卖方承担费用。 13-3.流量计量技术标准、计量程序及误差处置将依规范在“合同”中明确。 13-4.有关天然气损耗承担,执行现行规范。 14.天然气所有权 14-1.在交付点交付的所有天然气,卖方保证对其拥有所有权,且该等天然气不带有任何担保权、债权设定和索赔情况。 14-2.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所有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将在交付点卖方流量计出口法兰转移给买方。

14-3.在交付点之前对天然气征收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对天然气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 15.调峰 15-1.买方同意用气性质属于燃气电站及工业用气的气量安排上配合卖方季节调峰。

1.天然气供用气意向书

天然气用气申请书

天然气意向书

天然气意向书

(修正)天然气用气合同

天然气供气意向书

天然气《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定稿)

天然气公司安全用气告知函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天然气用气意向书
《天然气用气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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