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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内州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河内州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

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政协第十一届河内蒙族自治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8月11日-20日,王无形副主席带领部分州政协委员及政法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州法院、检察院及州属五县,采取听汇报、座谈讨论、走访当事人等方式,从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情况、双语诉讼队伍建设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等五个方面就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基本情况

河内州是一个以蒙族为主的多民族聚集地区,蒙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63%。其中,各县蒙族人口比例各不相同,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州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进一步深入,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

(一)州、县两级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州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案件诉讼费用降低,法院利民便民措施的不断推出,全州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涉及蒙族当事人的案件同比增速更加明显。为有效促进庭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地让诉讼当事人主张诉讼权利,州县两级法、检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民族地区积极开展双语诉讼活动,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基本保证了基层民族地区各项诉讼活动的有效开展。2010年上半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审结893件。审结案件当中,应用双语审理案件36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35%。全州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79件,其中涉及蒙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45件,占案件总数的56.96%;批准逮捕案件71件,其中涉及蒙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39件,占案件总数的54.92%。受理移送起诉案件92件,其中涉及蒙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32件,占案件总数的34.78%;提起公诉案件78件,其中涉及蒙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32.05%。使用双语进行诉讼的案件23件,占案件总数的42.9%。

(二)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队伍建设情况

河内州两级法院现有干警215名,其中,法官110名,占干警总数的51%。蒙族法官40名,占总数的18.61%;其他少数民族法官28名,占总数的13.02%。蒙族法官中具备蒙汉双语口头翻译能力的法官21名,占9.77%。既具备蒙语表达能力又掌握蒙语文字的法官8名,占总数的3.7%。全州检察机关现有干警163名,其中,有检察官资格的117名,占全体干警的71.78 %。蒙族检察官53名,占总数的32.52%;检察官中通晓蒙语的有41名,占总数的25.15%,掌握蒙汉两种文字的24名,占总数的14.72%。从全州法、检部门现有司法从业人员情况看,呈现司法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不足、懂汉语司法从业人员比例较高、具备蒙汉双语司法工作能力的人才比例偏低的现象。但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州县法、检部门尽量克服双语司法人才紧缺的困难,对蒙族当事人,合理配置双语人员,配套印制蒙汉双语诉讼指南等文件资料,积极推行民族语言开展诉讼工作,基本保障了双语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州县法检两院应用双语诉讼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虽然我州州县法检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少数民族案件当事人,尽量运用双语进行诉讼,但是受客观因素制约,各地区双语诉讼工作开展不均衡,双语诉讼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是现有蒙汉双语审判、检察人员严重不足。近年来,我州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其中,需要使用蒙语、蒙汉双语,或涉及蒙文证据的案件已经占全部案件的近40%。而州县两级法检部门由于人员编制多数为上世纪90年代初核编职数,人员编制与现有工作量不相适应。特别是精通双语且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极其紧缺,已不能适应日益增多的司法事务。此外,由于进入法院、检察院的门槛相对较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执法资格,少数民族地区生源虽然在掌握双语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业务知识方面与农业区生源有差距,统一招考时,很难进入法、检等司法部门就职,造成现有蒙汉双语司法人员无法实现更新交替,蒙汉双语司法人员老化,断档断层现象严重。

二是现有蒙汉双语审判、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通过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州县法、检部门双语诉讼工作多数停留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双语交流层面,而由于对用蒙文法律知识及专业术语运用能力不足,除制作印发蒙汉双语诉讼指南等简单的告知性文字材料外,蒙文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基本不能开展。

三是缺乏蒙汉文对照法律专业术语参照规范标准。由于不同民族的语言受环境、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字面意义上的直白翻译不能等同于对于陈述内容的完全理解和领会,特别在双语诉讼工作中,由于缺乏蒙汉文对照法律专业术语参照规范标准,法律专业术语大多只能靠司法从业人员自身的理解和蒙语水平进行翻译,随意性较大,翻译出的内容与实际专业术语的本意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基层蒙族群众当事人大多文化水平有限,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理解难度大,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当事人诉讼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是双语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待加强。由于州县两级法院双语人才紧缺,为保证双语诉讼案件的依法审理,各地区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聘请了一定数量的双语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但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基本是从各行业从业人员中聘请,基本属于义务行为,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在实际双语诉讼活动中,为保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交流顺畅,双语人民陪审员常常参与并承担庭审翻译工作,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陪审员专业素质有限,翻译过程中存在当事人不认可现象。此外,在案件的保密性等方面也有诸多问题。

五是双语司法队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滞后。由于上级司法部门尚未启动系统的双语司法队伍建设机制,缺乏专门的双语司法人才教育培养机构,现有双语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后续双语司法人才培养工作无法展开。加之法检部门招录门槛高,业务素质要求高,短时间内双语司法从业人员紧缺与双语人才难以进入法检两院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此外,由于受体制影响,目前州县法、检部门一线司法从业人员晋升、调整空间小,双语司法人才改行或调离等现象比较严重。

三、推进全州双语诉讼审判工作的对策建议

我国《宪法》第134条中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全面推行州县两级法检部门全面开展双语诉讼工作,既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活动基本权利的前提保障,是体现“依法治州”理念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法、检等司法部门案件审理诉讼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为此,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工作领导,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州县两级法、检部门要在对本部门开展双语诉讼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全面反映存在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双语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利益,促进依法治州进程方面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力加以解决。同时,针对本级政府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省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着力形成业务部门牵头、党政部门重视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业务能力,着力在提高双语诉讼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提高现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双语应用能力。由州级法、检部门牵头,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轮换、远程教育、交流挂职、院校委培等有效方式,有规划、有重点地开展双语人才业务培训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律专业术语翻译不准确、语言交流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不断提高双语诉讼能力。二是州公、检、法、司等相关司法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商讨制定适合本地区双语诉讼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并在实际司法工作中逐步推广完善。三是由州委、州政府及州法、检部门牵头,积极协调联系省相关部门尽快编制出版蒙汉双语培训教材和蒙汉双语适用法律词典,为双语诉讼工作提供规范标准。四是在基层开展双语诉讼工作过程中,要继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司法工作特点,法检两院设立“双语翻译室”、聘请双语人民陪审员、临时调剂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成效。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检部门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双语司法工作提供保障。

(三)增进司法民主,着力在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上下功夫。要继续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扩大司法工作透明度,增进司法民主,强化执法社会效果,促进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庭审交流、信息反馈等方面优势。一是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完善陪审员考核、奖惩、辞退任免机制,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二是要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的方式,确保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相关知识的系统了解;针对性地开展上岗培训,根据各业务庭的需要,通过业务研讨、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提升陪审员的专业素质。三是要加大人民陪审员经费投入。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统一确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误工等费用的补助标准,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工作特别是双语诉讼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促进工作协调,着力在创建双语司法队伍培养体系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诉讼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因此,在提高当前双语司法工作水平的同时,要把建设双语司法队伍培养体系作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从长远着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以建设完备的培训、培养机制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省人事部门,确保面向我州共和、贵南等地区招录的蒙汉双语司法人才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州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省上关部门举办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选拔基层双语司法人员进行深造学习,提高双语司法工作水平。二是要以开展双语司法人才招录工作为关键。针对州县两级法检部门司法人员紧缺的实际,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和完善民族地区基层司法部门人员编制核定和测算标准,增加司法部门人员编制。在招录司法工作人员过程中,要对报考法、检部门的双语人才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放低双语司法人才准入门槛,确保将精通蒙汉双语,并具备一定法律业务水平的实用人才充实到基层司法部门。三是要以提高双语司法人才工作待遇为保障。州委、州政府要制定出台民族地区双语司法人才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从职务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双语司法人才给予一定的保障,从而保证一线双语司法人才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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