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家场小学教学用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大同镇贾家场小学
乙方:永登新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镇贾家场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将学校教用房施工工程,承包给永登新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在工程施工期间,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的一切财产及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教育宣传全校师生远离施工现场,听从乙方指挥,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施工开始后,乙方要书写好安全宣传标语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胡万河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杨学成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8、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
真检查,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无乱接乱拉现象,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要求高空作业不能抛撒建筑垃圾。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大同镇贾家场小学
乙方:永登新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