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长6.5%。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8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现对2018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全国统一标准)
计算公式:36396元/年*20年=727920元
36396元为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6396元/年*20年=727920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8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广东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71*6=36426元;广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425*6=44550元(2018年7月才会颁布广东省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