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手续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外部单位或个人租赁各种车辆,依法承办的一个过程。
二、成立车辆租赁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车辆租赁制度
1、租赁车辆的部门向领导组递交车辆租赁申请,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2、领导组拿到批示申请后,指派成员到车辆租赁市场调查,寻求信誉良好、服务可靠、手续齐全的单位组织商务谈判。
3、领导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成员、租赁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商务谈判。谈判内容主要针对车辆规格、租用价格、车辆配备人员情况、协议内容进行协商。
4、由领导组拟定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务谈判成功后,由租赁部门负责人与出租方共同签订协议。
5、临时租用限于7天以内,由租赁单位出据业务表格,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业务量、金额、租赁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6、长期租用限于7天以外,由租赁方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业务量、金额、租赁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租方负责人签字。每次施工结束后,由双方负责人核对签字。
7、双方在合作中如对协议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协商申请重新签订协议。
四、租金支付形式
1、临时租用:采用现金支付,由租赁部门先行垫付,待施工结束
后拿业务表格和出租方提供的发票,经总经理批示后交由财务部报销。
2、长期租用:采用记账形式,由租赁部门出具台帐,待租用期结
束后,由双方核对签字,经总经理批示后,交由财务部报销。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执行
通没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1.6.1
《车辆租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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