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郑州市工商局:
关业主的同意,可以作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住房(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时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
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房屋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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