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初赛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第二条考生在理论知识考试开考前3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对。
第三条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 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四条理论知识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等),操作技能考核除带准许带的工具和物品外,其他书刊、笔记本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五条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内,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处理。
第六条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的内容。
第七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
第八条在技能操作鉴定过程中,对考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加强安全措施,做到消除不安全因素,严格确保考核安全、有效地进行。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发生各种事故。考生应服从考评员的监督指导,如不听劝阻,可责令其退出考场。违章操作损坏的设备,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鉴定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考生交卷或停止操作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条 考生违反上述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初赛考场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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