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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0: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义: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条、96条,罚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车,违法代码570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罚款罚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车,违法代码5705。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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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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