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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曹建明强调要努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曹建明强调要努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内容摘要: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21日在井冈山召开。曹建明指出,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本报井冈山7月22日电(记者肖玮 徐盈雁 欧阳晶)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21日在井冈山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作为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实现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曹建明表示,2001年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民行检察工作在克服困难中前进,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案规模逐步扩大,办案机制趋于健全,监督方式日益丰富,监督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行检察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理论研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检察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增强信心和决心,努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曹建明指出,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改革发展中必须立足并坚持以下法律监督属性:一是民行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监督对象是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二是民行检察监督是居中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立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三是民行检察监督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多元化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其他监督相辅相成、分工制约;四是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违法情形或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监督;五是民行检察监督的效力主要是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意见,促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和纠正违法情形,既不代行审判权,也不代行行政权;六是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承担着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曹建明强调,要始终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从服务大局出发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坚持把民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把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不断深化对民行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遵循司法规律,遵循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遵循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不同规律,坚持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要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推动完善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和程序,不断创新民行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既要把握检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尊重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积极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实现良性互动,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曹建明指出,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要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上,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要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要着力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重点加大办理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力度,大力推进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加快推行网上办案。要着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探索实行合议制度,全面推行抗诉书说理制度,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健全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例指导制度。要着力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仅要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还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对所受理的申诉案件既不一抗了之,也不一推了之,在民行检察工作各个环节,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加强和改进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规律,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曹建明要求,加强改革探索和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民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以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为重点,在抓好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的同时,继续深化各项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民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的改革探索,完善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力。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监督,重视征求人民法院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和落实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律师意见、回访当事人等制度。把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大力加强民行检察理论研究,为深化民行检察改革、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大力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柯汉民,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高检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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