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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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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业扩报装流程管理,提高业扩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提升公司系统的供电优质服务水平,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省供电服务中心、各直属电业局和二级供电单位、各全资、控股县(市)供电(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范围内,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95598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种渠道申请的高、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扩报装业务。

凡条款中未注明范围的客户均指供电单位所辖本级直供区内的客户(省公司本部和省供电服务中心直接负责办理的业扩环节业务适用于省公司营业区域范围内的客户)。

本办法未单独说明的电气化铁路项目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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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管理要求

第三条 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办事”的原则开展业扩报装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对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因客观原因需要暂停受理部分区域或部分类型客户的用电申请的,应事先在营业厅、95598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告,并按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

第五条 加强业扩分级管理,客户用电申请由所在营业区域内的供电单位负责受理,对直属电业局及二级供电局、全资县公司直供区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上客户由电业局本部统一进行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其它客户按照供电区及各级供电单位的职责划分开展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参考文本,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4-

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九条 加强业扩报装与主、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主、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电业局和县公司应结合“三集五大”的机构设置和本单位实际,明确10kV业扩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的责任部门和管理细则。与业扩报装相关的主、配网公共部分的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纳入电网规划和建设、改造计划。业扩报装停电申请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并纳入停电安排计划统一平衡;优先推广应用带电作业。

第十条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进程时间。

第十一条 10kV及以下业扩报装应尽量应用95598网站,受理客户需求申请,发布业务办理进程、办理结果和告知事项,进行资料传递;对于需客户确认的部分业务,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接收有关申请表单、资料或发布通知,审核合格后可先行办理有关业务,在送电前补收相应申请表单和资料的原件,或

-5- 请客户对通知内容补充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公司客户用电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化档案室,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省公司营销部职责

负责全省业扩报装流程管理制度的修订及解释;负责全省业扩报装业扩职能管理及业务指导;及时掌握220kV业扩工程项目的前期服务和流程进展情况;负责组织22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审批);负责审核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负责协调220kV客户业扩报装流程在公司本部的运转,指导省供电服务中心和电业局做好220kV客户业扩报装流程服务。授权并指导省供电服务中心做好11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

第十五条 省公司发展部职责

负责制定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审批110kV及以上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

-6- 受电系统)方案;参与220kV业扩工程初设审查。

第十六条 省公司基建部职责

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意见批复和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活动),协助220kV客户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启动投运有关工作;负责制定35kV及以上等级业扩工程初设审查、质量监督、启动送电等工作的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职责

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制定35kV及以上等级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工作的有关制度;参与220kV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初设审查、中间检查和送电等工作。

第十八条 省公司调通中心职责

负责220kV客户业扩工程保护边界定值计算并书面反馈计算结果;负责与220kV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办理22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有关手续;负责编制220kV客户业扩工程启动送电方案;负责220kV业扩项目停电安排;参与220kV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审查、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

第十九条 省公司经济法律部职责 参与审核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

-7- 第二十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配合电业局组织开展220kV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负责对220kV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传递到公司本部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营销部对在公司本部的220kV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运转进行跟踪和协调;负责跨区域供电的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拟订;负责220kV客户业扩工程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的拟订,并参与供电方案审查、初设审查、中间检查(质量监督)、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接受省公司营销部授权负责11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负责通过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受理、核实和传递10kV及以下客户(含居民客户)的用电需求申请。

第二十一条 省经研院职责

参加220kV客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提出用户接入系统意向性意见;根据省公司发展部要求编制220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不含电气化铁路),报省公司发展部审批;协助省公司发展部审核110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并对地市经研所110kV、35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 省电科院计量中心职责

负责220kV业扩工程项目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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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电业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业扩管理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修订和解释;负责本供电区(含直供区和趸售区,下同)业扩职能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跟踪拟建的大型项目市场动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与本供电区110kV及以上客户(含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进行沟通协商,并将发展部(经研所)提供的意向性意见通知客户;负责组织开展其它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收集有关资料;负责受理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并及时将有关申请信息传递到相应部门;负责确定110kV及以下客户的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确定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会审、设计资料会审、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汇总供电方案、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的意见并答复客户;负责通知及收取客户的业务费用;负责将业扩项目的停电安排计划、保护定值计算结果等通知客户;负责客户110kV及以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订、审核及签订工作;负责组织10kV客户送电;负责低压客户装表接电;负责客户业扩报装资料建档。

第二十四条 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职责

组织电业局经研所参加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参加前期协商,提出用户接入系统意向性意见;负责组织

-9- 开展本供电区110kV客户(不含电气化铁路)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并向省公司发展部报批;负责审批本供电区35kV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客户业扩工程初设审查。

第二十五条 电业局基建部职责

负责组织35kV客户和本供电区110kV客户(含电气化铁路)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意见批复、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负责协助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送电有关工作;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和竣工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业局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带)电接火作业;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电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电源侧设备异动手续;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电源侧送电;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供电方案联合会审、图纸审核、中间检查、送电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电业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与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10kV双电源专线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制35kV及以-10-

上客户属于地调管辖设备的启动送电方案;负责向客户经理反馈业扩工程项目停电安排结果;负责计算、下达10 kV及以上客户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负责办理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有关手续,核对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情况;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收集有关资料;负责受理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并及时将有关申请信息传递到相应部门;负责确定35kV及以下客户的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确定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会审、设计资料会审、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汇总供电方案、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的意见并答复客户;负责通知及收取客户的业务费用;负责将业扩项目的停电安排计划、保护定值计算结果等通知客户;负责客户35kV及以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订、审核及签订工作;负责组织10kV客户送电;负责低压客户装表接电;负责客户业扩报装资料建档。

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职责

参加电业局大用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配合参加35千

-11- 伏及以下用户接入系统设计的评审;参与35kV客户供电方案编制工作;负责组织35kV客户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中间检查;参与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协助35kV及以上客户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接电前检查及送电有关工作;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竣工检验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司运维检修工区职责

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带)电接火作业;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电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电源侧设备异动手续;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电源侧送电;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供电方案联合会审、图纸审核、中间检查、送电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与35kV及以上客户、10kV双电源专线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制35kV及以上客户属于县调管辖设备的启动送电方案;负责向客户经理反馈业扩工程项目停电安排结果;负责计算、下达10 kV及以上客户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负责办理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有关手续,核对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情况;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12-

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

第四章

报装作业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前期服务及受理申请

第三十二条 10kV及以下客户的前期服务

(一)客户通过95598互动服务网站、95598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或营业厅进行用电需求申请时,通过网站(或终端)引导页面、95598电话坐席、营业员引导客户正确选择所需申报的业务流程,告知客户需准备的用电申请资料。

(二)95598电话坐席人员或营业员应收集并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客户准备报装所需资料。

收到客户通过95598互动服务网站提交的申请,坐席人员必须通过电话联系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客户准备报装所需资料,核实、补充申请信息;申请信息经审查未能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三)需求申请信息录入或审查通过后,对于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将前期业务流程转入“咨询任务分配”或“现场任务分配”环节开展下一步骤的前期服务工作。

营业厅渠道申请的,应首先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接收已有的资料并开具缺件告知书,主动告知客户应补充的资料,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将

-13- 前期业务流程转入“咨询任务分配”或“现场任务分配”环节开展下一步骤的前期服务工作。满足规定条件的应立即正式受理。

(四)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或者营业厅渠道申请但暂不具备正式受理条件的客户,通过前期服务并备齐资料后,可办理正式用电申请。

第三十三条 营业员或现场勘测人员确认可正式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后,应立即打印好申请书并由受理人员和客户签字确认,发起用电报装流程,生成用电申请编号和用电户号,提供“业务联系卡”;对于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客户还应补充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

(一)应查验客户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善的,应开具《缺件告知书》,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客户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二)应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须结清欠费后方可正式受理。

(三)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但未能在申请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拟订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四)对于除申请居民用电的客户外,应要求客户如实填写-14-

《重要用户确认表》。

(五)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将流程转入现场勘测(确认勘测)环节,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或岗位)。

第二节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

第三十四条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现场供电条件、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 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第三十六条 现场勘查后,应依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

-15- 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供电方案。

第三十七条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因客户原因或现场客观条件制约等原因无法制订供电方案的,也应在前述规定时限内向客户书面答复具体原因。

答复供电方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上明确答复时间并请客户签收。应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中要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对供电方案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客户对供电方案的回复意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上签章确认或以其他正式函件等书面形式确认。营业员或客户经理(业扩办理人员)应记录收到客户回复的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应通知客户办理方案变更书面申请,或者终止原流程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三节 高压客户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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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受理高压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并要求客户提供委托设计函件。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设计企业资质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客户,并退回设计文件不予审核。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善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 高压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用双方确认的供电方案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开展。审核重点包括:

(一)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置、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 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二)对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三)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一并审查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

-17- 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客户经理(业扩办理人员)必须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及时、完整录入设计审核意见的有关内容,打印“设计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加盖业务章,注明告知时间后由客户签收。

第四十三条 设计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核通过的设计资料,应书面说明并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

设计审核合格后,应交还客户至少一份加盖供电企业业务章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高压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有效期,以供电企业和客户所确认的对应供电方案答复书的有效期为限。

第四节 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

第四十五条 受理高压客户的中间检查申请时,应查验、确认施工企业资质材料、有关工程资料齐全、合格,并要求客户提交委托施工企业承接本工程的书面说明材料。施工企业资质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客户,并暂停后续流程办理。

客户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转交-18-

下一环节及时组织开展中间检查。

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到达现场开展检查工作时,应在工作单注明检查开展时间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复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 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中间检查主要针对“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如有必要可附带检查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等项目(不作为必查要求),并提醒客户尽早整改,以利于通过竣工检验。

除埋设高压电缆设计长度不超过150米的10kV高供低计受电工程,或户外安装的10kV变压器(包括箱式变)受电工程外,对未提出中间检查申请的隐蔽工程,可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开挖进行检验。

第四十八条 客户经理(业扩办理人员)必须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及时、完整录入中间检查结果(包括缺陷整改通知)有关内容。

第四十九条 检查结果应以《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书面告知客户;对中间检查发现的缺陷,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通知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通知的内容(如果不是当场提供的,可从系统中打印出,加盖业务章),

-19- 注明告知时间并请客户签收。

第五十条 缺陷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缺陷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予以竣工检验、送电。

第五十一条 受理客户的竣工检验申请时,应确认客户工程已竣工并经建设单位(业主)验收合格;应查验、确认施工企业资质材料、有关工程资料齐全、合格,并要求客户提交委托施工企业承接本工程的书面说明材料。(若施工企业资质材料、客户委托施工的书面说明材料在受理中间检查申请时已审查,则不应重复要求客户提交)

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时,受理人员应提醒客户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提供设备异动有关基础资料。

客户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转交下一环节及时组织开展竣工检验。

第五十二条 竣工检验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并告知检验内容及配合工作要求;到达现场开展检查工作时,应在工作单注明检验开展时间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存在“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况的,可不予竣工检验。

第五十四条 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按照“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客户经理(业扩办理人员)必须在营销业务系-20-

统中及时、完整录入竣工检验结果(包括缺陷整改通知)有关内容。

第五十六条 检验结果应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对竣工检验发现的缺陷,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通知单应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通知的内容(如果不是当场提供的,可从系统中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注明告知时间并请客户签收。

客户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的,应予以复验;缺陷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予以送电。

竣工检验合格后,客户经理应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第五十七条 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第五节 业扩工程有关配套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业扩工程涉及的公共连接点的电网配套建设及改造工程投资纳入年度计划内容。

第五十九条 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计算

客户服务中心应将高压客户提交的定值计算申请资料转交调控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调控中心书面下达进线保护边界

-21- 定值。下达的“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计算书”应由计算人员签字(可加盖业务章),注明告知时间并请客户签收。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10个工作日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下达接入系统继电保护定值。

第六十条 计量TA(TV)检定

营业窗口受理高压客户提出的计量用互感器检定申请后,市(县)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计量组开展互感器检定工作。高压计量用互感器检定应在竣工检验前完成。

第六十一条 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 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市/县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客户业扩工程进度情况,适时通知市电能计量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

第六十二条 高压客户的设备异动手续应在业扩工程送电前办理完毕。

第六节 收费及合同签订

第六十三条 业务费通知及收取

(一)业务费通知

在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同时,市/县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户业务费用,经审核后形成《业务缴费通知单》,书面通知客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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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

(二)业务费收取

客户需在送电前交清各项业务费,费用收取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SG186系统。客户缴费后各收费窗口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第六十四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为提高效率,减少差错,原则上使用统一模版起草合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可采用自由格式起草。合同审核、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起草人应确认合同参数与竣工检验后的现场参数一致。

合同文本送出时应由客户签收。供电单位应在项目送电前应与客户正式签定供用电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其中调度协议由调度部门与客户签订。

第七节 装表接电(送电)

第六十五条 接火作业是指将已完工的客户受电接入系统工程电源侧连接装置(电缆终端、架空线路引接线等)最终接入电网公共电源点,形成电气连接的作业行为。原则上接火作业由供电单位负责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由客户委托的有资质施工企业,在供电单位的指导和监护下实施。具备条件的接火作业优先采用带电作业方式。

-23- 确定由客户委托的施工企业施工的,供电单位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施工队伍及其作业人员的资质,与客户委托的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开工前签发工作票(实行双签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第六十六条 装表前应确认现场装表条件,并提前与客户联系装表具体时间。装表后,应在《装拆表工作单》上注明电能表示数及装表时间,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第六十七条 正式接电(送电)前,应审核客户是否符合接电条件,确认电能计量装置已检验并实施封印;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及相序核对。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置,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第六十八条 接电(送电)后应检查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终端运转是否正常,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记录送电人员、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并请客户在“现场送电任务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十九条 接电(送电)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十条 高压客户接电(送电)条件包括:

客户受电工程(含接入系统工程)已竣工检验合格;《供用-24-

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经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经结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已经安装并检验合格;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安全措施已齐备等。

第八节 资料归档

第七十一条 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如果存在档案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则发起相关流程纠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资料应保留原件,确不能保留原件的,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必须保留原件。

(二)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营销系统信息档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

(三)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一致,应退还给相应业务环节补充完善。

(四)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并统一编号建立索引。

(五)原则上应在装表送电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销系统中完成信息归档。

第五章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报装作业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前期服务及受理用电申请

-25- 第七十二条 前期服务

(一)市、县客户服务中心应安排市场人员跟踪本地区拟建的大型项目市场动态,了解客户用电需求,一旦初步确认客户的用电需求较明确并进入立项实施阶段,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汇报。

(二)在确认客户用电需求意向或收到客户用电需求咨询后,基层供电单位应及时指定大客户经理(必要时应成立柔性工作小组),负责从前期咨询到送电的全过程服务,对有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并主动协助客户办理用电立项有关事宜。对于可能需要220kV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电业局应及时通知省供电服务中心指派大客户经理共同开展全过程服务。

(三)大客户经理应组织发展部(经研所)、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就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的意向性意见。220kV高压客户由省供电服务中心组织省经研院及电业局共同与客户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应了解客户的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用电容量、负荷特性、项目规模等信息,并可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在办理申请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

-26-

(四)大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备齐申请资料且双方达成一致的意向性意见后,可引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

第七十三条

电气化铁路前期服务

(一)省供电服务中心和牵引站所在地电业局应分别指派大客户经理共同开展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全过程服务。

(二)在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可研阶段, 针对电气化铁路是国家重点工程且电铁牵引负荷对电网电能质量影响大的特殊性,由铁路建设单位商省公司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科研单位,开展电铁牵引站电能质量评估、接入系统设计, 提出《电铁牵引站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电铁牵引站电能质量治理技术方案设计报告》。

省公司发展部和运检部组织、铁路建设单位参加,共同对设计科研单位提出的《电铁牵引站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电铁牵引站电能质量治理技术方案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第七十四条 用电申请受理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的用电申请原则上在当地客户服务中心受理;条件成熟或情况特殊的,可由大客户经理上门受理。正式受理后应按照规定时限将相关资料传递给发展部。

220kV高压客户的用电申请资料经省供电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通知市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并由省供电服务中心将客户相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省公司发展部。

-27-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性意见的可暂不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第七十五条 电气化铁路用电申请受理

省公司发展部组织完成《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电气化铁路供电可研审批申请。在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电气化铁路供电可研后进入业扩报装申请受理程序,由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通知铁路建设单位到电铁牵引站所在地电业局办理业扩报装申请手续。

《电铁牵引站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电铁牵引站电能质量治理技术方案设计报告》未经审查通过的可暂不受理。

第二节 供电方案制定及答复

第七十六条 接入系统(受电系统)方案拟定

35kV、110kV(不含电气化铁路)客户由电业局发展部组织经研所编制接入系统方案,电业局发展部审批35kV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并报备省公司,省公司发展部审批110kV客户接入系统方案;220kV客户由省经研院编制接入系统方案,省公司发展部审批。

第七十七条 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拟定

110kV、35kV客户的计量和计费方案分别由市、县客户服务中心拟定,同级营销部审核。

220kV高压客户、跨区域供电的110kV高压客户(含电气化铁路)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由省供电服务中心会同电业局研究拟-28-

订, 报省公司营销部审核。

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第七十八条 供电方案答复

(一)电业局营销部组织审查(审批)35kV客户供电方案;省公司营销部授权省供电服务中心组织审查(审批)电业局上报的110kV客户供电方案;省供电服务中心汇总220 kV客户供电方案后报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审查(审批)。

(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生成“供电方案答复单”,并将发展部批复的“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以及营销部批复的“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作为“供电方案答复单”附件,盖章后一并答复客户。其中:110kV及以上高压客户(含电气化铁路)由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答复;35kV高压客户由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三)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如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大容量电弧焊机,变频装置项目等),应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中告知客户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研究,并将正式的质量评估报告、治理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核资

-29- 料一并提交审查。

(四)大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签字确认方案,并告知客户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以及下一流程环节的有关工作要求。

(五)220kV高压客户及跨区域供电的110kV高压客户(含电气化铁路)对供电方案内容的疑义电业局无法解释的,由省供电服务中心大客户经理及时与省公司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后反馈。

(六)客户不同意供电企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提出的电源配置方案,或者电力客户的自备电源配置不符合上述规定,供电企业应书面通知客户终止其用电办理流程,并抄报电力监管机构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营业窗口人员接收客户提交的供电方案书面确认材料时,应将图纸审查、中间检查、业扩工程接电时间需求申请、整定值计算、互感器检定、进网作业审批申请、竣工检验等后续各环节的申请单及应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并打印提供给客户,并告知客户有关办理要求。

第三节 设计审核

第八十条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各级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评审意见报各级基建部门审核,各级单位批复。其中:35kV工程初设评审意见由县公司发展建设部组织审核,电业局批复;110kV工-30-

程初设评审意见由电业局基建部组织审核,电业局批复;220kV工程初设评审意见由省公司基建部组织审核,省公司批复。

第八十一条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向客户服务中心送交已批复的初设审查意见,客户服务中心应告知客户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受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应告知客户向供电调度部门提供调度命名编号蓝图及相应的CAD文档供调度命名编号(220kV应在拟投产前6个月提供,110kV、35kV应在拟投产前3个月提供)。

第八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录入初设审查意见信息。

第四节 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

第八十三条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各级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其中:35 kV高压客户由县公司发展建设部组织;110 kV高压客户(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站)由电业局基建部组织;220 kV高压客户由省公司基建部组织。

第八十四条 受理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 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资料转交基建部(或县公司发展建设部)组织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的220kV高压客户申请由基层供

-31- 电单位基建部负责转报省公司基建部组织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第八十五条 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答复 基建部(或发建部)形成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后,以函件或内部联系单向客户服务中心反馈。客户服务中心可将基建部(或发建部)的检查结果意见作为《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或《缺陷整改通知单》的附件一并答复客户。

220kV高压客户的中间检查结果意见由省公司基建部批复电业局,并抄送省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生成《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或《缺陷整改通知单》,将批复意见作为附件一并答复客户。

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的竣工检验由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其中:35kV高压客户由县公司运检部组织;110kV高压客户由电业局运检部组织;110kV电气化铁路牵引站由省公司运检部委托电业局运检部组织;220kV高压客户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

第八十六条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

客户服务中心收到竣工检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资料转交运检部初审确认齐备后方可正式受理,并与运检部确认竣工检验预约时间后通知客户。

220kV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资料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收-32-

集并经省供电服务中心审查确认齐全后通知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并由省供电服务中心转报省公司运检部组织开展竣工检验。

第八十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竣工检验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基建部(或发建部)指导客户成立业扩工程启委会。

220kV高压客户由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省公司基建部指导客户成立启委会。

第八十八条 竣工检验及答复

运检部负责组织竣工检验并形成检验结果意见后,以函件或内部联系单向客户服务中心反馈。客户服务中心可将运检部的检验结果意见作为《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或《缺陷整改通知单》的附件一并答复客户。

220kV高压客户的竣工检验结果意见由省公司运检部批复电业局,并抄送省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生成《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或《缺陷整改通知单》,将批复意见作为附件一并答复客户。

第五节 业扩工程有关配套服务

第八十九条 停电安排

客户经理根据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工程进展情况,与客户沟通确认停电需求情况;客户服务中心将客户停电需求及有关申请资料传递至调控中心列入停电平衡计划统筹考虑。调控中心应

-33- 在停电计划平衡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停电安排情况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大客户经理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省供电服务中心应协助电业局联系、跟踪省公司调控中心办理220 kV高压客户的停电申请安排。停电安排情况由省公司调控中心通知电业局,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大客户经理负责答复客户。

第九十条 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计算

220kV高压客户的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计算申请由电业局调控中心审查合格后转报省公司调控中心,省公司调控中心将计算结果批复电业局,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大客户经理负责答复客户。

第九十一条 设备异动

客户服务中心将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设备异动资料传递到调控中心审查,由调控中心负责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220kV高压客户的设备异动有关资料由电业局调控中心审查后转报省公司调控中心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第九十二条 220kV高压客户的计量用互感器检定需由省电科院计量中心开展检定的,由电业局计量组负责向省电科院计量中心提出检定申请。

第六节 220kV高压客户合同起草

第九十三条 一般220kV高压客户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起草供电合同;跨区域供电的220kV高压客户,由省供电服-34-

务中心起草供用电合同。

第九十四条 签订调度协议

35kV高压客户由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110kV高压客户(含电气化铁路)由电业局调控中心负责签订;220kV高压客户由省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

第七节 启动送电

第九十五条 受理35kV及以上高压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由电业局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通知电业局基建部或县公司发展建设部指导客户成立启动委员会。

受理220kV高压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由电业局转报省供电服务中心通知省公司基建部指导客户成立启动委员会。

第九十六条 电业局或县公司调度控中心应根据启委会意见确定启动时间、编制启动方案。220kV高压客户由省公司调通中心应根据启委会意见确定启动时间、编制启动方案。

第九十七条 工程送电前,电业局基建部或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接电前检查。

第六章

10kV高压客户报装作业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前期服务及受理用电申请

-35- 第九十八条 前期咨询服务

(一)通过非营业厅渠道,或者通过营业厅渠道进行用电需求申请但暂不具备正式受理条件的客户,营业员或95598坐席应通过营销业务系统将客户申请信息派发至相应区域的快速响应中心(或远程站)后再转派到相应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或供电所,由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业扩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协调。

(二)客户经理应在收到任务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客户,沟通了解现场情况及用电需求,认真核实客户申请信息,指导客户备齐申请资料。

(三)当初步确认客户具备正式申请条件时,应主动引导客户到营业窗口办理正式申请。

第九十九条 营业员受理经过前期咨询服务客户的正式申请时,应从营销系统95598模块的中选择相应的前期咨询服务流程,并将打印好的用电申请书由受理人员和客户签字确认,正式发起用电报装流程。

第二节 现场勘测、供电方案拟订及审批

第一百条 电业局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第一百零一条 供电方案拟订

(一)客户接入系统方案由各单位明确的责任部门拟订,方-36-

案主要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每回电源或供电线路容量、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工程投资界面等。

(二)受电系统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委托各单位明确的责任部门拟订,主要包括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谐波治理、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等要求。

(三)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拟订,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与采集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计量方式、电量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等信息。

(四)客户基本信息和有关告知事项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核实、补充。

(五)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形成初步供电方案。各责任部门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方案相关部分内容的时限为:现场勘察后,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方案审查(审批)方式

供电方案审查原则上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审查会(或业扩例会)进行会审,并形成审查记录(或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37- 采用其他审查方式的,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记录单。

第一百零三条 供电方案审查(审批)通过后,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审查(审批)意见及时在营销业务系统中编制并打印《供电方案答复单》,盖章后由客户签收。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需配套建设或改造配网项目的,在客户确认供电方案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向运维检修部申报配套项目的建设或改造需求,运维检修部负责启动相关流程。

第三节 设计审核

第一百零五条 设计资料审查原则上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审查会(或业扩例会)进行会审,并形成审查记录(或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采用其他审查方式的,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记录单。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未要求客户当面签收“设计审核结果通知书”的,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在录入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95598互动网站查询客户对设计审核结果通知消息的状态是否从“未读”变为“已读”。客户尚未登录网站查询的,应立即通知客户查询或要求客户当面签收通知书;客户已查询的,可在送电前要求客户补签确认。

第四节 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中间检查。

-38-

第一百零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时应收集客户设备的异动资料,其中接入系统部分资料提交运维检修部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工程竣工检验,运维检修部参与竣工检验。

第一百一十条 对于未要求客户当面签收《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或《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在结果(包括缺陷整改通知)录入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95598互动网站查询客户对中间检查结果通知消息的状态是否从“未读”变为“已读”。客户尚未登录网站查询的,应立即通知客户查询或要求客户当面签收通知书;客户已查询的,可在送电前要求客户补签确认。

第五节 业扩工程有关配套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停电(带电)申请按照“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办理。供电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要求,明确有关内部审批流程。

客户可通过营业窗口申请,或者通过95598互动网站“在线互动”功能提交停电(带电)作业需求申请资料者,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协助办理停(带)电申报流程。

带电作业申请或停电计划安排情况可由客户经理(业扩人员)通过95598互动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主动通知客户。

-39-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客户可通过营业窗口申请,或者通过95598互动网站“在线互动”功能提交定值计算申请资料,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将资料转交调控中心按照时限要求开展计算工作,并书面下达进线保护边界定值。

对于未要求客户当面签收“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计算书”的,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及时将计算书扫描后上传95598互动网站,并通过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主动通知客户下载。通过网站传递计算书的,可在送电前要求客户补签确认。

第六节 收费、合同签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于未要求客户当面签收《业务缴费通知单》的,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在收费信息录入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95598互动网站查询客户对缴费通知消息的状态是否从“未读”变为“已读”。客户尚未登录网站查询的,应立即通知客户查询或要求客户当面签收通知单;客户已查询的,可在送电前要求客户补签确认。

第一百一十四条 10kV高压客户由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调度协议。

第七节 装表送电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客户经理(业扩人员)应在送电前收集完整通过95598互动网站传递或发布的资料及业务表单原件,并-40-

请客户补充签字确认。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送电前用电检查应完成接电前检查。 第七章

低压及居民客户报装作业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前期服务及受理用电申请

第一百一十七条 前期服务

(一)通过非营业厅渠道,或者通过营业厅渠道进行用电需求申请但暂不具备正式受理条件的客户,营业员或95598坐席应通过营销系统模块将客户申请信息派发至相应区域的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或供电所,由其指派到一名勘查人员。

(二)勘查人员应在收到任务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客户,沟通了解现场情况及用电需求,认真核实客户申请信息,确认客户是否准备好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并约定上门受理及勘查时间。

(三)勘查人员出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好客户用电申请单(打印件)、空白缴费通知单、空白勘测单、业务联系卡、空白缺件告知单等所需材料。

(四)勘查人员按照约定时间上门进行现场勘查,录入现场信息(包括勘测信息),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对低压居民客户,现场勘测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对低压非居民客户,现场勘测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

-41- 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类别)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的路径及长度、敷设方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如发现实际现场信息和客户需求申请信息不相符,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五)勘查人员录入现场信息后,应现场核对客户申请信息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已准备齐全。资料齐全的可以现场正式受理;不齐全的,应开具缺件告知书,主动告知客户应补充的资料,提示客户补齐资料后到营业厅办理正式申请;记录无法受理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受理经过前期服务客户的正式申请时,应从营销系统95598模块的中选择相应的前期咨询服务流程,并将打印好的用电申请书由受理人员和客户签字确认,正式发起用电报装流程,生成用电申请编号和用电户号,并将流程转入现场勘测(确认勘测)环节。

第二节 现场勘测及供电方案答复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零散居民客户以及非农网非重载台区的低压客户,勘查人员可根据勘查结果确定用电类别(确定电价);直接答复供电方案(可采用现场勘测单代供电电方案答复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属于农网线路或重载台区的低压客户,应履行供电方案审批程序后书面答复客户。

-42-

配网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重载台区清册及改造计划表并配合对供电方案进行负荷审批。

第一百二十条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供电单位可随供电方案附加提供低压接户线、架空线、电缆管沟、计量箱(柜)的典型设计图和主要材料表等,基本满足客户施工的参考用途。提供附加的典型设计图和主要材料表的,应请客户签字确认需求。

第三节 竣工检验

第一百二十一条 低压客户可依据供电方案,参考附加的典型设计图和主要材料表,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第一百二十二条 收到低压客户施工结束竣工检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检验;单相零散居民客户用电报装无需办理竣工检验。

第四节 收费、合同签订及装表接电

第一百二十三条 勘测人员在答复供电方案的同时确定应收业务费用,向客户提供缴费通知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低压客户及零散居民客户的业务费可通过银行划账、POS现场刷卡、网上银行、支付宝、营业厅现金等方式收费。客户需要发票的,应在30天内自行到营业厅索取发票;超过期限未取走的发票可归入该客户的营业档案保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居民客户可使用统一的格式化居民共用电

-43- 合同(协议)文本,并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时一并签署。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为低压客户及居民客户装表接电时,现场确实无人确认电能表示数和互感器变比等计量信息的,可通过95598互动网站、短信等方式告知有关信息。

第八章

检查与评价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和服务规范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内部稽查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服务时限;按照各类业务回访率的要求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实现全面测量、定期反馈、持续改进服务品质。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营销和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和在业扩报装业务受理量、服务时限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单位流程管理应实现透明化管理目标,信息系统各环节录入内容应做到详实准确,各环节超流程时限的原因应在系统中反映,并作为流程考核的主要依据,客户服务中心每月应对本地区的业扩工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省公司规定及时上报业扩流程有关报表。

-44-

第一百三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应按本单位机构、职能设置将业扩流程各环节职责细化到具体岗位,制定流程各环节工作质量标准,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业扩流程时限内,对流程各环节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考核办法应当具体并具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建立覆盖业扩流程环节的工期、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严格实施。

第九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办法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1.220kV用户业扩新装及增容流程

2.110kV业扩报装

3.35kV业扩报装

4.10kV业扩报装

5.低压三相非居民业扩流程

6.低压业扩流程 7.单相居民业扩流程

8.无表临时用电(新装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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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20kV用户业扩新装及增容流程

220KV用户业扩新装及增容流程 编号:省公司省公司经济法律部市公司市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省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发展策划部(省经研院) 省公司基建部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过程描述1 市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省供电服务中心和市客户服务中心分别指派大客户经理服务。省供电服务中心组织,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及市客户服务中心参加,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形成意向性协议。2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3 省供电服务中心对受理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确认资料齐全可受理后通知市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并将有关资料传递到省公司发展策划部4 省经研院根据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要求负责编制审批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并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审批;省供电服务中心汇总编制完整的供电方案,报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审查(审批),省公司发展部、基建部、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省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参与。5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同时附缴费明细。6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初设审查申请资料,提出缺件信息反馈客户。7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初步设计申请资料审查,指导市客户服务中心进一步收集初设资料,市客户服务中心跟踪督促客户资料补全。资料齐全的市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8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书(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及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初设审查意见答复。计量中心参与明确采集方案的要求,设计审查意见抄送计量中心。9 供电服务中心负责跨区域供电的220kV用户(如电铁)供用电合同初稿拟定,电业局拟订一般220kV用户供用电合同,,省公司经济法律部、省公司营销部、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生成并与客户签订正式供用电合同。10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拟定并签订调度协议,边界定值计算及书面反馈计算结果。11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的中间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12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客户中间检查的申请资料,指导市客户服务中心进一步收集资料,市客户服务中心跟踪督促客户资料补全。资料齐全的市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13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中间检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14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中间检查意见答复客户。 地市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用户工程建设进度通知省计量中心进行互感器校验和装表(至少竣工检验前一周以上进行通知)。15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的竣工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16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客户竣工检查的申请资料,指导市客户服务中心进一步收集资料,市客户服务中心跟踪督促客户资料补全。资料齐全的市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17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组织竣工检验,并形成竣工检验意见书,省公司基建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及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 18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竣工检查意见答复客户。客户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启动委员会。19 省公司基建部协助客户成立启委会并负责组织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业扩工程启动送电工作,计量中心负责装表,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及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编制客户启动送电方案,办理客户设备异动有关手续,安排停(带)电作业计划。20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送电前检查及现场送电,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及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21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归档资料。22 市客户服务中心电业局负责全过程营销系统有关业扩流程信息录入。负责归档并建档。开 始1.1 地市层面前期咨询1.2 省公司前期咨询1 前期咨询1.3 前期咨询,确定意向性受理2 受理申请3 申请信息确认4.1 组织制定供电方案4.2 编制\\审批接入方案,参与制定供电方案4.3 参与制定供电方案3 组织制定供电方案4.4 参与制定供电方案4.5 参与制定供电方案方案5 供电方案答复/缴费通知6 收集客户初设审查申请材料7 收费CAB11 收集客户中间审查申请材料13.1 参与中间检查14.1 将检查结果通知客户C15 收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材料16 审查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材料12 审查客户中间审查申请材料13.2 参与中间检查13.3 组织中间检查13 组织进行中间检查13.4 参与中间检查13.5 参与中间检查7 审查客户初设审查申请材料8.1 参与初设审查8.2 参与初设审查8.3 组织初设审查8.4 参与初设审查8.5 参与初设审查8 组织进行初设审查申请资料(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10 拟定调度协议9.1 拟定供用电合同9.2 拟定供用电合同9 拟定供用电合同9.3 拟定供用电合同17.1 参与竣工检验18 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17.2 参与竣工检验17 组织工程竣工检验19 成立启委会/内部协调工作17.3 组织竣工检验17.4 参与竣工检验建设B签定供用电合同20.5 参与送电14.2 互感器校验/装表签定调度协议送电20.1 参与送电A20 送电20.2 组织送电前检验并送电20.3 参与送电20.4 参与送电21 检查归档22 归档结 束

-47- 附2

110kV业扩报装

110KV业扩报装 编号: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省公司营销部/省供电服务中心市公司办公室(法律顾问)客户服务中心开 始地市电业局发展策划部(经研所)基建部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过程描述1 市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咨询,并指派大客户经理服务。市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负责形成意向性协议。县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咨询申请的,应将有关资料转市客户服务中心。2 市/县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用户资料完整的,市/县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用电申请。3 经研所根据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要求负责编制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营销部组织编制完整的供电方案,市客户服务中心、基建部、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参与。电业局发展策划部将接入方案及受电系统方案上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4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审查、批复接入及受电系统方案。5 供电方案报省供电服务中心组织审查(审批)。6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同时附缴费明细,通知缴费和收费。7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初设审查申请资料,提出缺件信息反馈客户。资料齐全的正式受理。8 电业局基建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书(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计量中心参与明确采集方案的要求,设计审查意见抄送计量中心。9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初设审查意见答复客户。10 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拟定和签订调度协议。进行边界定值计算并书面反馈计算结果。11 市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拟定供用电合同,电业局办公室、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12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的中间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资料齐全的正式受理。13 电业局基建部负责组织中间检查,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 14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中间检查意见答复客户。地市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用户工程建设进度通知市计量中心进行互感器校验和装表(至少竣工检验前一周以上进行通知)。15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的竣工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资料齐全的正式受理。16 电业局运维检修部负责组织竣工检验,基建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17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竣工检验意见答复客户。客户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启动委员会。18 市客户中心负责在送电前收取有关营业费用。19 电业局基建部协助客户成立启委会并负责组织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业扩工程启动送电工作,电业局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编制客户启动送电方案,办理客户设备异动有关手续,安排停(带)电作业计划。20 电业局基建部组织送电前检查及现场送电,电业局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客户服务中心参与。21 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归档并建档。1 前期咨询受理2 受理客户报装申请3.2 编制接r入方案,参与拟定供电方案3.1 组织拟定供电方案4 审查、批复接入和受电方案3.3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3 组织拟定供电方案3.4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3.5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方案5组织审查(审批)供电方案6 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交费18 收费7 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A8.1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2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3 组织进行初设审查8.4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5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 组织进行初设审查申请(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9 将审查结果通知客户B12 受理客户中间检查11.2 拟定供用电合同11.1 拟定供用电合同13.1 参与中间检查14.1 将检查结果通知客户13.2 组织中间检查13 组织中间检查13.3 参与中间检查13.4 参与中间检查10 组织拟定调度协议11 拟定供用电合同15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建设B16.1 参与竣工检验16.2 参与竣工检验16 组织工程竣工检验16.3 组织竣工检验16.4 参与竣工检验17 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19 成立启委会并协调工作17 签定调度签定调度协议14.2 互感器校验/装表A签定供用电合同20.1 参与送电20.2 组织送电20 组织送电前检验及现场送电20.3 参与送电20.4 参与送电送电21 归档结 束 -48-

附3

35kV业扩报装

35KV业扩报装 编号:县公司公司办公室(法律顾问)客户服务中心发展建设部地市电业局安全运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展策划部(经研所)营销部过程描述1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咨询,并负责把客户信息转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达成意向性协议。2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报装申请。3 经研所根据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要求负责编制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报电业局发展策划部审查和批复,结果反馈县公司发展建设部。4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编制供电方案,县公司发展建设、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参与。5 供电方案报电业局营销部组织审查(审批)。6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把方案答复客户,同时附缴费明细,并通知缴费。7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并履行缺件告知。8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负责组织受电部分初步设计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安全运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参与。9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初设审查意见答复。10 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拟定和签订调度协议。进行边界定值计算并书面反馈计算结果。11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拟定、审核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县公司经济法律部参与合同审核。12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的中间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资料齐全的正式受理。13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负责组织中间检查,县公司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参与。 14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中间检查意见答复客户。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用户工程建设进度通知计量中心进行互感器校验和装表(至少竣工检验前一周以上进行通知)。15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客户的竣工检查申请资料,履行缺件告知义务。资料齐全的正式受理。16 县公司安全运检部负责组织竣工检验果,县公司发展建设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参与。17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竣工检验意见答复客户。客户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启动委员会。18 县客户中心负责在送电前收取有关营业费用。19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协助客户成立启委会并负责组织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业扩工程启动送电工作,市公司计量中心负责备、装表,县公司安全运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根据启委会意见确定客户启动送电时间,办理客户设备异动有关手续,安排停(带)电作业计划。20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组织送电前检查及现场送电,安全运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参与。21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归档资料并完成建档。开 始1 前期咨询受理2 受理客户报装申请3.1 参与编制系统接入方案3.2 编制、审批系统接入方案4.1 组织拟定供电方案4.2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4.3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4.4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5组织审查(审批)供电方案4 组织拟定供电方案6 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交费方案7 受理设计审查申请18 收费A8.1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2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3 组织进行初设审查8.4 参与进行初设审查8 组织进行初设审查申请(含电能质量评估和治理方案)9 将审查结果通知客户11.2 拟定供用电合同11.1 拟定供用电合同12 受理客户中间检查B10 组织拟定调度协议11 拟定供用电合同13.1 参与中间检查13.2 组织中间检查13 组织中间检查13.3 参与中间检查13.4 参与中间检查14 将检查结果通知客户15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16.4 参与竣工检验16.1 参与竣工检验16.2 参与竣工检验16.3 组织竣工检验16 组织工程竣工检验建设17 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19 成立启动委员会/协调内部工作签定调度协议B14.2 互感器校验/装表送电签定供用电合同A20.1 参与送电20.2 组织送电20.3 参与送电20.4 参与送电20 组织送电前检验及现场送电21 归档结 束

-49- 附4 10kV业扩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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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业扩报装 编号:地市电业局/县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研所)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过程描述1.客户通过95598互动服务网站、电话或营业厅进行用电新装业务的申请。2.网站引导页面、95598坐席人员、营业人员通过问题引导客户正确选择所需申报的业务流程。3.95598坐席人员、营业员收集并在营销系统中录入客户相关申请信息(对于网站申请的客户网络坐席负责审查客户申请资料),指导客户需要准备哪些正式受理资料,预约客户经理与客户联系时间,把这项业务传递到咨询任务分配阶段;4.资料齐全满足报装条件的直接转正式受理,不满足的转现场任务派工,由业扩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示客户缺件情况(营业厅办理的应开具缺件告知书,并在互动网站公开缺件情况;网站或电话办理的在网站公开)。5.接收到客户用电申请信息后,进行咨询任务工作派工。营业厅可直接派工到业扩人员;网络和电话系统根据用户所选区域自动派发至用户所属区域的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的派工人员指派到业扩人员。6.业扩人员接收到咨询任务工作单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客户电话联系,确认客户是否准备好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并对用户开展业务指导。7.营业员确认客户是否准备好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触发正式受理流程.8.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发展策划部参与。9..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供电方案拟定,发展策划部等部门参与,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客户服务中心拟定电价方案,并汇总形成初步供电方案。10.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客户供电方案审查会,市电业局可根据项目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审查会的召开方式。开 始1 业务申请2 需求申请引导3 信息采集录入4 资料是否齐全否5 咨询任务分配是6 业务指导受理7 正式受理8 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9.4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9.3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9.2 参与拟定供电方案9 拟定供电方案/电价方案9.1 组织拟定供电方案10.4 参与审查10.3 参与审查10 组织审查供电方案10.2 参与审查10.1 组织审查供电方案A

-51- 10kV业扩报装 编号:地市电业局/县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研所运维检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A过程描述11.客户服务中心对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12.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并通知客户交纳相关业务费用;同时将详细电价方案一并告知客户。对于需建设配套项目的,在客户确定供电方案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向运维检修部申报该配套项目的建设需求,运维检修部负责启动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流程。13.客户服务中心受理业扩设计审查申请。 14.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参与。15.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审查后可启动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16.客户经理跟踪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情况,发现进度滞后于受电工程应及时向配网建设部门反馈。17.运维检修部、调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分别根据客户申请办理停(带)电、定值计算、互感器检定等业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业务办理结果答复客户。 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工程中间检查申请。18.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工程中间检查,运维检修部参与中间检查。19.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中间检查意见。20.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用户侧设备的异动资料,提交运维检修部办理设备异动手续.11.1 审批供电方案11.2电价审批11 方案审批方案答复D12 答复供电方案并通知交费13 受理设计审查申请14.2 参与审查14.2 参与审查15 组织审查14.1 组织审查C15 答复设计审查意见17.2.1停(带)电申请17.2.2定值计算17.2 相关业务办理17.2.3 互感器检定17.1 受理中间审查申请18.2 参与中间检查18 组织中间检查18.1 组织中间检查19 答复中间检查意见20.2 收集客户设备异动资料20 受理竣工检验/收集异动资料20.1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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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

业扩报装试题

业扩报装试题

业扩报装培训总结

业扩报装“五项机制”

03制度(业扩报装)

自来水业扩报装系统,

高压业扩报装验收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办法

新装、增容办理流程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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