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于 ××××年 ××月 ××日,依法委托×××( 写明拍卖机构名称)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 (写明被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 年××月 日(写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以 ××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被拍卖财产名称、数量、地点等) 的所有权及及_楧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
×××所有。[……(写明被拍卖动产的名称)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 (写明被拍卖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名称) 财产权自本裁送达买受人 ×××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 ×××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
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样式(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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