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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7: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浏览:85970|更新:2013-09-04 16:

54这篇经验主要是介绍办理护照时所涉及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标准以及各省市办理指南官网的链接等等。本文是一个全国通用指南,您可以通过本文的各省市官网链接找到您所在地区的详细指南,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经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别提醒

1、本文是全国通用办理指南,因各地政策会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详细事宜。

2、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3、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4、须网上预约申请的地区需要先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5、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

END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END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

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7、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异会要求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各地详情。本文最后部分有一些地区的官网,可以参考。

END

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一、公民申请出国(境)须知

(一)受理审批机关

1、受理机关:

①全省有出国(境)受理权限的市、州、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省公民的出国(境)申请。

②申请人的人口信息在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或信息不全(错误)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不得跨地区异地申领出国(境)证件。

③申请人在国外护照到期、遗失,需换、补发的,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换、补发。 ④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无受理权限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审批机关:

①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②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二)制证、取证:

1、首次申办出国(境)证件或补(换)发证件的,在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领取。申请人在申办出国(境)证件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领取证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台签注的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香港、澳门团队及个人旅游、探亲签注的,可在市、州、地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受理机上自助办理签注。

(三)公民申请出国(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所持有效护照、暂住地的暂住证明和定居国外的证明)。

2、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国(境)申请表。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同意其出国(境)的意见。

4、提交有出国(境)照片认证资格的照像馆所照的照片1张以及照像的回执单;

5、申请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人口信息不全(错误)的,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申请人出国(境)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

6、申请往来香港或澳门的,还需根据出境事由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专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儿媳、女婿),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子女不区分成年人或未成年人);

①提交香港或澳门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是配偶关系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香港结婚的,要提交港方配偶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不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②被探望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澳门部队干部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③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办。申请人60周岁以上的,可由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需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来香港或澳门商务

①提交申请人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交单位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③申请赴澳门商务多次往返的,提交企业商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所在企业与澳门企业签署的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往来香港或澳门团队及个人旅游

①团队旅游: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旅游:提交贵阳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赴香港或澳门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事项的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或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或主任的法定代任人为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就业签署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

员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5)《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的,其中,属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属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往来香港或澳门的其他类申请

①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个人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确需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相应的证明:治病,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赴香港或澳门就医证明;奔丧,提交死亡证明或港澳其他亲属发来的亲属死亡电报;诉讼,提交港澳方的诉讼通知书或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须赴港澳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说明书;应试,提交有关的应试通知书;参加个人画展、学术交流,提交邀请函;处理个人产业,提交与此相关的凭证。

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赴香港或澳门的,除提交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在国外享有永久居留权的签证(或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省居民申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就业的,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同意其赴香港的证明。

7、赴台湾申请需根据出境事由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入台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2)随旅行社赴台湾旅游的,提交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旅行社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或“立项批复”原件或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其复印件的确认函。

(4)赴台湾定居的,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身份证注销证明;

(5)处理私人事务的,提交相应事由的证明文件;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70岁以上或16岁以下申请人,可由直系亲属、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邀赴台的,可由组团单位代办,须同时提交工作单位介绍信。

二、办证时限

(一)首次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证件补(换)发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探亲、旅游签注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赴台湾签注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一)普通护照每证200元

遗失补发护照每证400元

护照换发每证220元

加注每项次20元

(二)入出境通行证每项次20元(一次有效)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赴港澳探亲、商务、旅游、乘务、培训等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

(四)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加注每项次20元

四、咨询、投诉方式

(一)办证咨询和证件查询电话:0851-5904373(语音自动)

(二)监督投诉电话:

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0851-7987949

六盘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858-8732061

遵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852-8323076

黔东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855-8512130

铜仁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856-5935226

安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3-3501515

黔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4-8226176

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9-3292013

毕节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7-8345646

(三)贵州出入境政务网网址:WWW.gzcrj.com

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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