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用于购买坐落于
的房屋。现因本人所在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本人向贵中心做出如下诚信保证:除在贵中心申请的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外,本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共有住房
(大写)套,贵中心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如本人做出虚假诚信保证,本人愿意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按实际情况补齐贷款首付款,执行相应的利率标准,登记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同时根据贷款时间的长短计算差额利息补偿中心损失。
借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共同借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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