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国锻压协会理事会产生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国锻压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制定。
一.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理事会是中国锻压协会的决策机构,确定协会的工作方向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指导协会秘书处完成各项任务。因此,理事会的组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1.理事会以精干、高效为组织原则。当选理事应该“理事”。理事总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0%以下。
2.为有利于中国锻压协会工作的开展,既要保持上、下届理事会的延续性,也应更新和补充新理事(或理事单位)。
3.理事会以企业会员的代表(即理事单位)为主体,需占理事总数的2/3以上。适当考虑协会、学会、科研、设计和院校比例。
二.侯选理事单位的条件
1.在工业部门中有代表性的企业。
2.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中国锻压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的会员单位。
3.关心锻压协会工作,对锻压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会员。
4.经济效益好,发展势头强劲,每年支付不少于5千元理事会费的单位。特邀理事单位不交理事会费。
三.理事单位产生程序
1.由中国锻压协会秘书处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提请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2.侯选理事单位推荐名单具体产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以通讯形式在会员中征集自愿申请成为理事的单位;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在自愿申请的名单中提出有10%差额的“侯选理事单位建议名单”;
第三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再以通讯形式将秘书处确定的“侯选理事单位建议名单”提请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秘书处按得票多少整理出“侯选理事单位待推荐名单”;
第四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大会使用的“侯选理事单位推荐名单”整理工作;
3.特邀理事(单位)产生办法:代表大会前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以通讯形式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确认“特邀理事(单位)推荐名单”。
4.中国锻压协会代表大会以举手通过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
5.当选的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选派代表为中国锻压协会理事。
四.理事单位选派的理事人选条件
1.凡当选中国锻压协会理事单位,应选派在职领导任本届理事。
2.当选理事离开理事单位领导岗位,不能代表原理事单位时,理事单位应及时选派新的本单位的理事人选,并报中国锻压协会秘书处备案。
3.理事单位为企业时,应选派厂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应的副职)任理事。
4.其他理事单位应选派本单位的正(或副)职领导任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