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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实习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习时间:2014年4月25日——2014年10月25日 实习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在业务部门:民事审判第二庭 实习岗位:书记员、法官助理 实务实习计划:

(一)从整体上熟悉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内容、流程和组织架构;

(二)重点了解人民法院民事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三)培养自己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习单位情况: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前身是南阳市人民法院,于1948年成立司法科,始建于1951年1月15日。“*”期间曾一度停止办公实行军管,1973年5月29日恢复正常审判工作。1994年南阳市撤地划市,原南阳市划编为南阳市卧龙区,随之改名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卧龙区法院管辖卧龙区和南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人口约有90余万人;卧龙区法院管辖4个乡,7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地理位置特殊,市、区党政机关、商业贸易中心、交通要道,金融机构也多在本院的辖区内。卧龙区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000件左右,审判任务十分艰巨。实习期间,我们有幸能和江东区法院优秀的法官们一起参与审判工作,并受到他们的悉心不倦的指导。这次实习经历使我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入理解,并且深刻体会到了审判工作的艰辛,明白了法律实际运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具体工作及收获:

一、诉讼文书的制作。诉讼文书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依据法律、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撰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在实现之前,对于诉讼文书的概念和作用的认识都是停留在书本之上,并没有直观的感知,但是通过在民事和刑事业务庭经手法律文书起草、制作,明白了法律文书所具备的重要意义,并掌握了常用诉讼文书的写作技巧。

文书制作和使用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诉讼文书的制作是要起到启动或推进诉讼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争议的实际效能。诉讼文书一经制作并送达,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司法机关制定的诉讼文书是具体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一经生效不能违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并且是排斥其它处理决定的。由于诉讼文书的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独有的写作要求。首先,诉讼文书的写作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要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其次,诉讼文书的写作必须根据诉讼活动的进程,确定制作某种诉讼文书的明确目的和主旨,并使其在文书中表述得鲜明突出,使读者对文书所提出的解决法律问题的结论或意见一目了然;诉讼文书的写作还必须符合程式化的要求。

诉讼文书的这些写作的这些要求使我在刚刚开始的时候不是很适应,无法达到诉讼写作的要求,表达上不够简洁、明了,行文不够严肃、准确,在指导法官给了我一本最高院印发的《诉讼文书写作规范》进行学习,并对我起草的诉讼文书进行指导、修改,经过几次联系之后,我掌握了法院常用诉讼文书的写作技巧,自己独立起草的法律文书已经能够达到准确、精炼、语体朴实的要求。

二、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实习过程中我们四个实习生作都是

以书记员身份安排的,书记员工作也是我们主要的实习内容,负责庭审、合议庭案件评议等诉讼环节工作的记录工作。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如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审判人员搞好庭审的基础;庭审记录是法官据以做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整理好的卷宗材料,是国家审判极重要的档案材料,这种法院工作的固定化成果凝聚了书记员的辛勤劳动。在最初的过程当中,由于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不会讲普通话,我们听不懂庆阳当地方言,外加自己书写记录的速度比较慢,总是不能很好的完成记录工作,甚至有时影响了庭审的整体工作效率和进度,让我感觉也是很难为情。为了更好的完成书记员的记录工作,我找到了中院里资历比较久、业务能力比较强的书记员请教经验,通过和这些书记员的交流,在详细翻阅了其他书记员做的庭审笔录之后,我发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首先,就是要把庭前准备工作做扎实,提前写好写好开庭笔录的眉头,并提前熟悉案情。在开庭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将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自然情况等原告宣读起诉状以前的各项常规内容写好。这些内容在庭审进行时,所用的时间很短或被审判人员忽略。但又是必记内容,如果不提前准备好的话,就会跟不上下面的记录,导致整个庭审记录过程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熟悉案情。在开庭前一定要看卷宗,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以及他们之间是因为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纠纷,做到心中有数。这对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的作用。比如当事人之间是借贷纠纷,那一定是

一方诉称对方什么时间借他多少钱,现在要对方还多少钱,要多少利息,诉讼费如何承担。被告答辩无非就是认可少钱,答应什么时间给,给多少。或是不认可,不同意还钱,及事实和理由;如果是离婚案件,主要就是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除了离婚的请求外,在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上还有哪些要求。被告答辩中是否同意原告的请求,不同意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比较难的一些案件,合同中有承包、施工等合同,其他有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对于这些案件更要先阅卷,记录的形式上和简单案件大同小异,但记的内容要多一些,比如人损案中,事发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在场人、加害人是谁、受害人是谁,有哪些证据等。所以熟悉案情对搞好庭审记录是很重要的。

其次,保证笔录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保证笔录的完整性,言简意赅,能真实、准确的表达出审判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意思。法庭调查(包括其中的举、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以及休庭、闭庭等,各个环节都要很清晰的显现出来,不能鱼目混杂。正常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开庭时到某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提示。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在庭审最后,审判人员发现还有要调查的问题,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这也要清晰的记录在卷。 书记员要如实的记录,绝不可主观意断。书记员要有能瞬间转变角色的能力,当审判人员问话时,就能在审判的角度,很清楚的知道审判人员想要问什么,然后用最简要的法言法语记录下来。

第三,就是要保证书面整洁、字迹清晰。 庭审笔录必须字迹工

整、清晰可辨,才能为审判员制作法律文书的有力依据。即使用速录机记录,也要避免出现语句不通、漏字少字、词不达意的现象。 在记录的过程中,有时发现自己在记录过程中发现存在错漏的地方,需要做修改,发现之后要及时做出标注,在当时在核对笔录时,一定要提醒当事人查看修改处时候和其所言一致,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在修改出签名、摁手印。避免为之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三、担任法官助理。实习期间除了履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之外,我也从事了法官助理的工作,在指导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诉讼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在担任法官助理的过程当中,我有幸独立承担了部分案件审理工作。在开庭之前,我负责帮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帮助主审法官审查诉讼材料,归纳双方的诉讼争议焦点,并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类;在法官确定开庭和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我则是负责通知当事人开庭和会面的时间与地点;负责各种诉讼文书的送达,某件诉讼文书制作完毕之后,受送达人在西峰区内居住的,由我和其他工作人员将文书交与受送达人签收,如果是居住在距离市区较远的县域,则交由中院的通信室登记、邮寄,进行邮寄送达。

赖于主审法官的信任,有些简单的案件在进行过案件材料审查和庭审之后,主审法官将撰写审理报告的任务交给我独立去完成,之后尤其进行把关,交合议庭进行评议,这一工作是中院审判工作的核心程序之一。案件审理报告,是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对案件评议后,就前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及案情详细状况报送于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

进行审批、讨论的综合性书面材料,最初我撰写的审理报告出现了很多的不足。

(一)审理报告内容空泛,争议焦点不突出。我撰写的审理报告就像学生写记叙文一样进行描写、叙事,记述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不完整,争议焦点不明确,偏离案件争议焦点,经常让合议庭成员听后不知需要讨论及解决的问题之所在。

(二)论理不透彻,观点不明确 。审理报告既是审判人员向合议庭成员和审委会委员介绍案件事实及审判经过的过程,也是审判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审委会提出解决案件的方案,从而最终解决案件的一种说理形式。然而,我所撰写的第一份审理报告,论理过于肤浅,对应当阐述的道理当说不说,对控辩双方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在审理报告中不予回应,或与事实结合的不紧密,简单驳回,不讲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造成不能自圆其说。

经过指导法官指导之后,总结第一份审理报告撰写当中的教训,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在审理报告中归纳当事人的诉辩观点,明确争议焦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辩称观点经常冗长,偏离中心,在制作审理报告过程中,不能一味照搬,应进行高度概括,虽然在概括过程中可以改变原话,但绝不能改变当事人的原意,以防止影响案件事实的审查和法律规定的适用。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举质证意见应做适当交待,以便审合议庭和委会委员能够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发表自己的处理意见。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诉讼的连结点,是法官处理案件的关键要素,如果审理一个案件未

能抓住争议焦点,查明再多的事实、论述再多的法律规定也无济于事。因此,审理报告中,要在归纳当事人诉、辩观点后,合议庭审理查明前,明确突出本案争议焦点,让阅读者能双方的知道观点后,也能了解到合议庭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把握、归纳是否准确,让合议庭或者审委会委员带着问题去研究合议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论理的观点是否正确。争议焦点可以是一句话或者一段话,但在归纳时要做到中心内容明确,让人一目了然。

(二)明确案件事实。吃透案情,明确事实是制作审理报告的精髓。事实部分的制作可以按没有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事实两部分来分别制作。案件经过开庭,事实基本查清,因此需要在制作审理报告时,对双方没有争议、比较清楚的事实,可以在 “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里面作简单的介绍,不必赘述。对双方捎有争议但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庭审陈述,可以认定的事实,也要写在“经审理查明”的内容里面。对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的事实,如果仅通过证据材料无法直接得出的事实,而是需要法官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及法律规定等其他方式、方法才能得出的事实,那么这事实不能写入“经审理查明”的内容里面,而应在论理中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逐步导出这部分事实内容,这样不仅能展示办案人处理案件的思路,使案件事实通过论证得到一个还原,也能使审理报告的阅读者了解到这部分事实认定的依据及认定这部分事实是否准确、合理。

(三)提高审理报告论理质量,加强说服力。首先,要通过阅读案卷材料、把握事实证明特别是通过开庭审判,从诉讼双方的诉辩主

张中总结出论理的依据,要充分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发挥自身法律知识及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充分详实的论述。其次,论理要有针对性,审理报告要针对决定案件法律关系的关键问题说理,不要纠缠细枝末节,要抓住关键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和理由说理,要认真回应、反驳或赞同当事人提出的各种要求和理由。

结语: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使得我对基础法律理论以及法院的各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第一、对法官的工作有了深入地了解。首先,法官的工作量特别大,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法官对每个案件做深入细致地研究,力求做到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决。同时,法院内部对法官有着严格的考核制度,每月都有法官业绩考核,不但要求法官多办案件,而且还要重视案件调撤率,在追求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要追求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这些都对法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充分意识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虽然都是经过法律专业学习的人,但在学校的学习更多的仅是理论层面上的,较为抽象和笼统。现实的法律关系一般都较为复杂,甚至一个案件交杂着多种法律关系,这些案件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咨询请教,在不断的研习中增长才干和各种经验。“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实践”。正如一位哲人这样说过,理论是灰色的,但生活之树常青。这就要求我们这些刚从学校大门走出来的未来法官,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继续加强理论

学习之外,更重要的是将书本知识与实际案件联系起来,不能机械的办理案件,要充分的考虑到个案的具体差异。

在此次实习中暴露出了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变。如缺少与当事人沟通的耐心和技巧,由于自己刚从校门走出,缺少生活的历练,与普通人民大众接触较少,不懂得用平实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在判后答疑上,缺乏经验,效果不明显;第二,还存在畏难情绪。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以及缠讼的当事人,不敢正面面对,有怕烦思想等等。我认识到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做到“三勤”,即“脑勤”,在自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和方法;“口勤”,务必抱着谦虚的态度多向前辈请教,,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场合勇于提出自己的疑问,始终保持一颗谦虚谨慎的心;“笔勤”,将工作中的心得及经验教训一一记录下来,及时总结提高,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实际办案能力;二是做到“三心”,即”耐心”,在接待当事人和做当事人工作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厌其烦的为其析法明理;“细心”,世界上没有一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在以后具体承办案件过程中,要将细心贯穿与案件审理始终,细心审核当事人的身份、核实证据的真伪,细心剖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避免错案和改判案件的发生;“恒心”,在日常的窗口接待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刻保证公正、公平、正义,牢记法官的基本准则,这是项长期的坚持,不是一两句口号就能完成的。

六个月的集中实务实习结束了,这期间的酸甜苦辣,三言两语是难于言表,这是我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必要过程。要实现成为一个优秀法律工作者的理想,除了通过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的长期磨练。三个月的实习生活,如此弥足珍贵的成长经历必定成为我日后法律职业生涯的不竭动力。在此,向在法院实习过程中给予我耐心帮助和悉心指导的各位老师及工作人员表达我最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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