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资金补贴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烟草企业):黔南州烟草分公司独山县分公司住址:独山县城关镇中华南路7号
乙方(项目建设主体):
住址:
为鼓励和支持烟农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双方协商,就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称“项目”)补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造标识(项目类别-项目编码):受益基本烟田编号及面积:开工时间:年月日
完工时间:年月日
预计使用年限:
二、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规划要求并根据甲方制订的建设要求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本项目为(1)烟农自建工程;(2)集体工程或烟农不能自建工程。
3.如属集体工程或烟农不能自建工程,由(1)甲乙方共同组织招投标;(2)乙方委托甲方组织招投标。
4.甲乙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还需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监理机构,由工程监理机构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要求。
三、项目造价和补贴资金的拨付
1.本项目预算造价金额:人民币元整。
2.本项目补贴金额:甲方补贴乙方项目建设造价金额
的%,计人民币元。(以该项目最终审核结算总价为准)
3.本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方式为:(1)补贴资金由项目建设主体开设银行账户进行专户管理;(2)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烟草企业代管。
4.本项目补贴支付方式为:(1)直接补贴给项目建设主体;(2)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烟草公司转付给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物资(设备)供应单位。
5.补贴资金拨付的时间:
(1)本项目的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为:(1)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2)按工程进度拨付。
(2)如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在工程量完成%时,付补贴资金总额的%作进度款,待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补贴资金总额的%,余%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督促、检查本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贴资金并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
(一)不符合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备的;
(四)相关审核部门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的;
(五)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六)专用账户管理违规违约。
3.有权要求乙方对本项目的受益土地,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基于本项目受益土地种植烟叶的面积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划和轮作要求进行烟叶种植十年。
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本项目的补贴资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自愿提出申请并有权了解甲方确定的项目补贴标准和有关政策。
2.乙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占地问题,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3.负责组织出工出劳。
4.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工。
5.负责本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保护、维修,确保发挥该项目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的应有作用。
6.确保本项目建成后至少十年,本项目受益土地不得减少烟叶种植面积并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和轮作要求种植烟叶。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按时完工的,按每天
元罚工期延误金,从甲方补贴资金中扣除。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无法合格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投入的补贴资金。
3.乙方未按甲方规划和要求种植烟叶的,应双倍退回补贴资金。
七、合同鉴证
本合同由公证处公证或人民政府鉴证,当乙方及其受益人出现违反本合同事宜时,鉴证方将配合甲方对乙方及受益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