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学能手评选赋分办法
(2010年9月-2015年8月)
一、荣誉称号赋分
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国家级9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或班主任、师德标兵、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获得者、教育系统表彰的“十佳”分别按同级优秀计分;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教育和人社部门联合表彰以及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其他荣誉按同级荣誉折半计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证书限报2件。
二、业务工作成绩赋分
本项成绩按学段认定证件,非本学段证书不计分。
1、政府教学成果奖:市
一、
二、三等分别计
6、5.5、5分,县
一、
二、三等分别计
5、
4、3分;优秀教学奖:市级5分,县级3分(同年按最高一项计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证书限报2件。
2、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或优质课(录像课、说课等非现场讲课按同级二等奖折半计分)评选,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
9、
7、5分,省级
一、
二、三等奖
7、
5、3分,市级
一、
二、三等奖
5、
4、2分,县级
一、二等奖
3、2分(同年按最高一项计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基本功(技能)大赛省级
一、
二、三等奖
5、
4、2分,市级
一、
二、三等奖
3、
2、1分,县级一等奖2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证书限报2件。
以上按最高6件计分。
三、教科研工作业绩赋分
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结题并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其成果又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厅、局)评审认定。省级
一、
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为
6、
5、4分,市级
一、
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
5、
4、3分;县级
一、二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为
3、2分,第二主持人或第一成员减半计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证书限报2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教育学术报刊发表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2000字以上,1000-2000字之间的论文折半计分,1000字以下的不计分)和教育教学论著,国家、省、市级按
5、
4、3计分;获奖论文、课程资源(只限逐级评选推荐、严格限额申报的),获省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3、
2、1分,获市
一、二等奖分别计
2、1分;作为第一典型经验交流者(只限学科教学研讨会上的交流证书)市级2分,县级1分。本项取最高3件计分。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