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政发[2012] 号
关于印发《塔湾镇重特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
救援体系》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塔湾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塔湾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特制定塔湾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对我镇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隐患从组织措施、救援分工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各类安全事故的抢险和应急能力,以防万一,把可能出现的事故和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对各类可能引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检测、早解决。
(二)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镇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处理预案,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工作,有关负责人和涉及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三)科学处置、依法处理的原则。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法处置。
(四)加强保障,大力建设。从法规、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加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我镇重大危险源和易导致特大事故的部位
1、非煤矿山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使用单位
3、各类大型农贸市场,公众聚集场所
4、加油站、液化气站
5、学校
6、食品卫生
7、各建筑工地
8、其他企、事业单位 。
9、山体滑坡、坝库储水、交通道路
10、非法三四轮拉人、超载、超速等
四、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总指挥部:设在镇政府,总指挥长由镇长陈立功成同志担任。
(二)专业指挥部:
I、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
2、特大火灾、民爆器材和鞭炮生产储存事故救援指挥部;3、学校特大人员伤亡和特大食品中毒事故救援指挥部;4、锅、容器、管道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李瑜同志担任。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包片领导及村委主任现场指挥。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镇安全办:如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法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联系电话: 0912-7853177。
(二)公安派出所: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警力,参与救援抢救,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物收集、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联系电话:0912-7853113。
(三)镇卫生院: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环境消毒、防疫等联系电话:0912-。
(四)镇城建所;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环保建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负责采取环保措施。联系电话:0912--7853003
(五)镇政府: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责事故救援中车辆组织和救援物资运输。
(六)镇纪委、镇工会:在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原因的初查和事故的初步处置。联系电话:0912--7853003
(七)镇直其它部门:应随时听候救援指挥部命令,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
(一)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遵循及时如实、准确的原则。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镇安全办公室、派出所、镇纪委、镇工会;急性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应同时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事故报告内容应简要报清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
情况和初步原因,不得谎报和迟报。在上报事故的同时,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要求事故单位依法在24小时内写
出事故报告,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按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二)现场救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救,共分六个组。
1、救援组:根据事故种类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有关人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疗机构和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4、后勤保障组:由所在地村委和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
5、善后组:所在地村委和事故单位组成。
6、新闻组:由镇党委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救护人员必须服从镇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凡在特大事故救援中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要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还要组织建立特大事故应急教援队伍。各村、企事业单位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组建15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学习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必要时拉得出,打得响,把可能出现的伤亡和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八、镇机关救援队伍名单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