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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可申报项目(红色字体)

二、计划类别

1.基础研究计划:(1)自然科学基金;(2)青年科学基金。 2.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

3.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发、科技合作领域。 4.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1)火炬计划;(2)星火计划;(3)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5)软科学计划;(6)发明专利产业化;(7)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四、申报要求

2.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 其中各单项计划(即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科技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在限项之列。

3.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基础研究计划

(一)重大项目 3.节能环保科学领域

水污染防治研究;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研究;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研究;江西省地质灾害控制研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勘探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循环再生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关基础研究。

支持强度:20-50万元/项。 填报方式

登录《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基础研究计划→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人员。

重点研发计划

一、工业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产业、锂电与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重点、集成攻关,实现突破。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为重点,以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为重点目标,为全省支柱产业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重大项目 围绕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科技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布局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新材料

支持方向和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稀有金属特色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金属冶炼工艺技术的优化、升级研究;稀土发光材料及其应用领域开发研究;新型稀土掺杂金属合金新品种、新工艺开发与应用研究;新型复合材料制备与应用研究;高强度热塑性树脂基及其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新型储能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特殊用途的有机硅产品及其研究;高效能锰酸锂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生态安全的生物材料研制及其应用研究;纳米材料及其器件开发与研究。

支持强度:50万元以上/项。

(二)重点(一般)项目

具有一定产业化前景的各工业高新领域内中试及以下的研究开发类等科技创新项目。

(2)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

支持方向和研究内容:铜、钨、钽铌、锂、稀土有色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化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究;脉钨矿床开采技术优化综合研究,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稀土资源有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钨、稀土、钽铌工业的安全规范、能耗限额、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新型光电选矿设备的研制及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铜、钨、镍、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合金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短流程化、无害化、工艺标准化及自适应技术研究;特色(稀有金属)冶金过程检测、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高性能钨合金材料生产技术研究;高纯锂盐生产制备研究;铷铯的应用技术研究;不掺杂制备粗颗粒钨粉生产工艺研究;含钨新型催化剂的研制;高性能高纯钽铌氧化物的生产技术研究;超细钽铌碳化物及其复合碳化物生产技术开发研究;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技术研究。铜、钨钼、钽铌、锆铪、镁及铝合金新材料、新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新型高性能稀土光转换、储光、储氢、磁致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新型稀土发光材料制备技术研究;超细(纳米)稀土材料的应用研究;新型稀土镁、稀土铝、稀土铜中间合金生产技术研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2.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4.申报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市场前景进行阐述。

5.研究类项目应是在我省首次提出。开发类项目应能在相关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开发类项目应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应用对象,能提供一定批量的应用实验条件和试生产条件。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

主管处室:高新处

三、社发领域

(二)重点(一般)项目 7.资源环境领域

(1)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

重点支持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复杂矿体采矿技术、高效自动化选冶新工艺,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土资源与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综合优化配置技术,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2)环境污染防治

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固(液)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新型污染物控制技术,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环境功能材料的研制等。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

主管处室:社发处 申报要求

1.主要支持应用型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市场开发等类别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有一个以上省外或国外合作机构(须填写合作机构名称、注明国别或地区)。\"归国人员科技扶助计划\"的合作机构填写申报人在海外工作学习的高校或机构。

3.申报单位必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技术输出有关合同或协议。合同及合作协议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申请\"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类项目的合同及协议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外文协议需提供中文翻译。

4.申报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5.已承担了国家、省科技合作项目尚未完成的企业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6.不受理涉密项目的申报。

7.“归国人员科技扶助计划”申请人需有2年以上国外研究工作经历,与国外机构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 8.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1:1以上的资金配套。 申报材料(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

2.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 3.可行性报告中要求作为附件提供的附件材料。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

主管处室:国合处

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

一、火炬计划

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支持重点

1.围绕新材料、光伏、锂电与电动车、绿色光源、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文化及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 2.围绕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显著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显著改善和优化区域环境的工业污染预防及治理重大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显著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主管处室:高新处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一)申报原则

3.有利于节约资源、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节约资源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重大项目

7.节能环保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锅炉、窑炉、反应器及相关耗能设备节能降耗技术,风能、太阳能、地下能源、高效节能汽车发动机、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技术与新装备,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机动车污染物、室内空气等净化技术与装备,大气监测先进技术与仪器,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工业粉尘治理等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产业化及工程示范;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重大项目支持强度:20-50万元/项。

(三)重点(一般)项目

3.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矿产资源高效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水资源集约利用与水环境治理技术、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退化生态系统重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共性技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绿色建筑及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等。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四)申报要求

1.应当符合本计划指南的申报原则、重点领域。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良好信誉,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事业单位。

3.实施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先进、成熟、适用的,已通过验收(鉴定)或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行业准入许可证等视同评价证明,其水平在省内领先以上的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优秀科技成果。推广阶段项目,其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已通过中试验收或鉴定,已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应用,证明其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其中重大项目应当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中试、产业化阶段项目,其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已通过小试鉴定或验收,或已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业准入许可证,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项目实施短期内可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4.申报的项目应当做到:成果的来源及其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明确,转化应用目标和任务明确,应用实施单位和地点明确,采取的转化推广措施明确,实施期限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确。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必须与具体应用企业(生产型)或其他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附上与相关应用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受理。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6.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或者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或者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推销项目,均不得申报。

7.20

11、20

12、2013年度省级科技成果重点转移转化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再申报。

8.同一个项目只能针对某一类科技计划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各类计划每人每年主持的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9.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10.申报材料包括:一是江西省科技成果重点转移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二是项目可行性报告;三是相关附件,包括相关技术鉴定(验收)等评价证明、检测报告、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用户意见、技术合同、技术合作协议等必要材料。

11.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30项、重大项目15项;南昌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10项、重大项目10项;其他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8项、重大项目8项;各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3项、重大项目3项。

主管处室:成果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和项目界定

1.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后补助项目对江西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并已经取得创新成果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5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2.2016年度后补助项目是2013年以来开展,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的技术创新项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5.资源与环境领域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技术方向。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江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正常运营,具有纳税记录,上年度缴税不低于2万元;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创新的意识。

2.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经费立项资助;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等技术创新成果。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2)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3)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4) 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四)申报材料

2016年度后补助项目填报《2016年度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五)申报流程

1.企业在科技厅网站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填写申报材料(网站地址http://www.daodoc.com/);

2.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核认证;

3.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科技局;

4.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报送项目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推荐意见表及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给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申报。联系人:齐洪彦、左毅,联系电话:0791-86251872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后果。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3.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企业(项目)信息。 支持强度:15万元/项。

六、发明专利产业化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紧贴市场,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扶持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创新成果形成产业化。通过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更多企事业单位自觉依靠专利制度,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重点领域

围绕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核心专利技术,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锂电及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服务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当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3)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示范专项任务但尚未结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4)申报项目须有一项以上核心发明专利,且在法律有效期,无专利权属等纠纷,产业化前景广阔。

(5)项目名称应规范,突出所运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并明确是该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示范。 3.优先支持方向

(1)专利拥有量较多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3)依托技术先进、应用面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群申报的项目。

(4)拥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单位及优势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5)以专利支撑核心竞争力并着眼于形成优势产品、产业及产业集群的产学研结合专利产业化项目。

(6)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专利奖、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的项目。

4.支持强度:重大项目50万/项,重点项目10-20万/项。 主管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七、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省级目标;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企业开发\"的原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知识、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资源与企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转化国家5类科技计划成果不断研发新产品。

(一)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三年列入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已通过省科技部门组织的省级重点新产品鉴定。

(二)支持领域(具体内容详见申报系统-公告通知) 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5.传统手工艺品;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凡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网上申报。申请单位请仔下载细阅读申报系统申报条件和要求《通知通告栏》,网上电子上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如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法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名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申报材料。

附件(详见申报系统)用A4纸双面填写,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16)年》和附件3《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4其他相关附件;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并加盖公章,按以上附件顺序打印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进行形式审查,不一致视同不合格材料。

3.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厅http://www.daodoc.com网,在办事大厅项目申报界面,点击《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在线申报。

4.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企业声明:对递交的申报材料和按清单目录提供加盖公章的附件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时效)性负责。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申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将不予受理。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当年发现重复,20

16、2017两年无申报资格)。

(3)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如产品技术属于国家不鼓励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产品一票否决;

(4)新产品项目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申报产品的新的授权专利证书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5)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是否清晰,独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标准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A本单位独立开发, 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B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 联合拥有技术的所有权;C由外单位技术转让, 本单位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D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的使用权,但无所有权;E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F其他)):如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不明晰,存在产权纠纷,则该产品为一票否决;

(6)产品对环保的影响:无环保问题是指产品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则产品符合申报要求。有环保问题是指产品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对环保产生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则视为不符合环保要求,该产品为一票否决。

(五)注意事项。

1.规范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规定的规范标准书写名称书写,避免过于宽、泛或二字,不得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产品名称不能出现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和口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每个单项产品都注明产品型号、规格,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书写格式填写。

2.申报说明及所需附件材料详细阅览省科技厅网页-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点击进入《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公告通知,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下载。 支持强度:5万元/项。 主管处室:计划处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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