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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法复习方法

在司考圈中流行着“得民刑者得天下”的名言,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在司法考试各个学科中的重要位置。民法是私法的基础,商法、经济法等学科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都可归结到民法上来。而且民法体系庞杂,民法发展历程源远流长,民法理论更是博大精深,因此民法有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今年刚出台《侵权责任法》,势必成为2010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因此大家要及早开始民法的复习,并且在第一阶段多花一点时间在民法上。

在大的命题方向上,虽然民法的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都表现不凡,但总体上仍基本维持的是以往司法考试的态势——即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虎头,以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为虎身,以婚姻法、继承法为虎尾。虎头、虎身、虎尾各司其职交相辉映。由此,也决定了我们在复习民法时应以虎头为重心、兼顾虎身、附带虎尾的总体复习格局。司法考试有逢新必考的特点,而且对新增的知识点考察难度不大,考生应特别重视侵权责任法的复习。 民法试题与其他学科相比,大量任意规范的制定法往往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民法基础理论可能会成为处理法律问题的钥匙。选择题的设置近两年来出现两个趋势,第一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选择题增多,并有逐渐要占主体之势,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考题,以及在一道考题的各选择项中综合考察一项法律制度、甚至几项相关法律制度的出题思路将可能成为今后出题趋势。第二是民法试题逐渐体现出了民法作为私法存在大量任意性规范的特点,有不少题并无直接法条依据,要求考生依据民法理论作答。

民法复习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各个阶段侧重点不同,针对不同的问题,各个击破。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基础,后一个阶段是前一个阶段的巩固,这样环环相扣,不断的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第一阶段:基础复习阶段

目的:了解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以后的民法学习打地基。将自己薄弱的知识点标示出来,为以后复习作准备。

复习主要内容:将三大本中民法部分的内容,从头到尾仔细的看一遍。将法律汇编中的民法的相关法条也是从头到尾的过一遍。

复习策略:针对不同层次的考生,本阶段的任务有所不同,下面我详细分析一下。 民法极具体系性,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与其他问题相联系,因此,全面复习民法是最为明智的做法。过于关注复习考试重点,反而可能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一定要打好地基——民法基础理论。2009年的民法试题中,有些题目即使考生不知道具体的法条内容,但通过基本原理也可以推导出正确答案。并且良好的民法素养可以在无形中增加考生的题感,提升答题的准确率和蒙题的正确率。

对于非法本的考生,看教材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民法学科所包含的知识点,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对民法有一个整体的感官认识。由于从未接触过法律,许多法律名称和术语对你们来说都是陌生的。例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如果考生连它们的含义都不知道,更不要谈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运用。针对这样的考生,在第一阶段一定要比其他考生多花些功夫在民法上,多看几遍书。可能看第一遍的时候,有许多地方看不懂,尤其是每个部门法的总论部分,例如民法概述、物权概述和债的概述等等,理论性强,不容易看懂。这时不要怕,也不要气馁,硬着头皮也要往后看,后面分则的内容有助于帮助大家对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理解。 对于法本的考生,看教材的目的是温故而知新。虽然大家在本科学习中都系统的上过民法课程,对民法都比较了解,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存在脑海中的只是些零散的片段。通过这个阶段对教材的通读,将零散的片段补全,在脑海中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同时将自己薄弱的环节标示出来,为以后的复习做准备。

例如针对“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内容,考生应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原则;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原则;孳息归属原则;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法条看《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的规定。

例题“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如果考生看书后能正确回答上面这道题,就证明已经掌握了民法的基础知识。

对于已经参加过司考的考生,看教材的目的是全面核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结合《国家司法考试6届真题分科分类讲与练——民法部分》来查找自己的薄弱环节,做到不留下任何一个知识死角。

另外,有余力的考生,在本阶段应当针对卷四的论述题,多做一些准备工作。论述题的提高,非一日之功可以做到的,所以在第一阶段,复习还不是十分紧张的时间,多看些理论方面的文章,增强自己的理论素养。

第二阶段:系统强化阶段

目的:熟练掌握重要考点,对于所有的知识点,尤其是高频率考点要弄懂、弄透,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最后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每个部门法的脉络,在考生的脑海中能有一个清晰的影像,将书读“薄”。

复习主要内容:《民法60讲》、《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国家司法考试8届真题分类解读——民法卷》

复习策略:参照《民法60讲》的章节顺序进行复习。具体方法如下:第一步,看专题讲座的内容,记忆各个民法基本概念,理解相近知识点的异同。第二步,看本章节相应的重点法条,在理解法条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记忆重点法条。第三步,做《国家司法考试8届真题分类解读——民法卷》中相应章节的真题,学会对知识点的运用。同时也是对知识点掌握情况的检验。第四步,将书读“薄”。写总结笔记,针对自己的情况,对知识点进行梳理,作为以后快速复习的基础材料。学员以强化阶段老师的讲义为纲,增加自己未掌握的知识点和需要记忆的知识点。第五步,对知识点分别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已应对司法考试题中综合性较强的难题和案例分析题。

例如针对“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内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四个主要法律问题: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交付的四种类型;风险负担;孽息的归属;瑕疵担保责任和分期付款买卖和试用买卖中的特殊规定。另外可以将买卖合同与善意取得和无权代理等知识点联系起来。将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赠与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相比较。

第三阶段:考前突破阶段复习策略

目的:重复记忆高频考点,达到胸有成竹的状态。

复习主要内容:老师的讲义,自己在第二阶段总结的笔记,《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国家司法考试6届真题分类分科讲与练——民法部分》

复习策略:本阶段的复习原则是放弃,司考是一门放弃的的艺术,由于民法内容繁多,在这一阶段,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将知识点全部学习一遍。我们要提高效率,将剩下不多的子弹全部命中到敌人的身上。这就需要我们放弃一些历年考察频率比较低的知识点,和相对来说比较难的知识点,只重复的复习高频考点和今年新增考点。

在第二阶段我们做的工作是将书变“薄”,本阶段考生则需要将“薄:书变“厚”。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在复习每个部门法前,先不要看讲义和笔记的内容,用笔在纸上画出每个部门法的脉络图。例如民事权利脉络图

第二,看着老师讲义中的各个小标题,在脑中回忆标题下包含的知识点。如果能快速的、准确的回想起知识点的内容,这说明你已经掌握了相应的知识点,这时考生就可以用笔将这个标题划掉了。如果只能回想起部分知识点,用笔在标题前画一个星号。如果完全没有搞懂,用笔在标题前面标两个星号。然后查找民法60讲、重点法条和笔记,再仔细的将具体内容过一遍。通过以上的步骤,考生就可以放弃已经掌握的知识点,挤出更多的时间复习自己不会的知识点,提高复习效率

第三,做《国家司法考试6届真题分类讲与练——民法部分》中相应章节的真题。每做一道真题前,先司考一下出题者想通过这道题考察什么样的知识点?

例如“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是正确的?”这道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合同相对性原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考生举一反三的能力,防止考生只是盲目的搞题海战术。作完一个章节的题后,对照答案,将做错的题画出来。看解析,对照专题讲座和自己的笔记,找出做错的原因。

考生按照以上的步骤多看几遍,每过一遍就会解决掉一定数量的知识点,这样每次花费的时间也就越来越短。经过以上几次重复的复习后,对于民法学科的内容,考生应当胸有成竹了。

第四阶段:查缺补漏和冲刺阶段

目的:查漏补缺,集中记忆一些知识点,到达临阵前的最佳状态。

复习主要内容:《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国家司法考试2002-2009年真题分年详

解》和考前的模拟题。

复习策略:本阶段考生应将精力放在记忆性的知识点上。例如,合同风险转移、合同履行地等相关法条规定。如果参加考前串讲班的考生,可以反复的看几遍老师总结和预测的考点,加深记忆。另外考试可以将本阶段的重心放在婚姻家庭与继承这两个部门法。因为针对这两个部门法的考题相对来说都不太难,可以说是给考生送分的。因此考生应当力争这两部分不失分。

这两部分以法条为主,结合老师的讲义或自己总结笔记进行复习。《婚姻法》考点:结婚条件与无效婚姻,离婚的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撤销婚姻,离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等。《继承法》考点:遗产继承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默式推定效力,同时死亡的继承确定等等。它们还可能在民法的试题中出现,尤其是宣告死亡之后的夫妻关系处理以及遗产处理。另外,婚姻法有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因此将婚姻法和继承法结合起来考试的可能性亦较大,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亦可能涉及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本阶段另一个任务就是按照司法考试的形式进行模考训练。民法通常安排在上午8:30分到11:30,为了培养考生良好的考试感觉,考生应当在同样的时间做卷三的真题和模拟题。对于做错的题要分别对待:如果是因为考点没有记清楚而做错的题,考生可以通过查看法条、讲义和笔记将内容补充全,集中记忆一下;如果是比较难的知识点,因为没有理解原理而做错,考生就不要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考前的时间寸土寸金,我们力争用最少的时间换取最高的分数,所以该放弃时就要敢于放弃。放弃是一种取胜的策略。

以上的方法仅供大家参考,没有完美的复习方法,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希望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针对自己的情况,逐步探索出个性化的复习方法。另外,司法考试复习的征途上,没有捷径,勤奋和坚持永远是走向成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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