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办法”修订稿
2012-5-4
五、岗位竞聘办法
(一)、下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且聘期内未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直接聘任同级最高档次或跨岗晋级:
1、特级教师;
2、曾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省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取得较高一级岗位资格。
(一)、符合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且聘期内未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相应岗位较高档或跨岗晋级次:
1、现任岗位等级聘任时间早的优先晋级;
2、取得现任岗位资格早的优先晋级;跨岗晋级的按较高一级岗位资格取得早的优先晋级;
3、参加工作时间早的优先晋级;
4、近三年教学成绩考评分居中上等的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老同志优先晋级;
5、曾获得市、县级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优先晋级;
6、现任岗位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晋级。
7,近三年教学成绩考评分高的优先晋级;
(三)、下列几类情况的处理:
1、请长假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提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校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级别竞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单位或拒不竞聘者,上交主管或人社部门处理,学校不予聘用。
2、因病请长假(三个月及以上)人员,按正常程序予以聘用,但不得高聘,其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3、新调入人员视其原单位聘用结果,在有空岗的情况下继续聘用,但不得高聘;无空岗时,降级聘用。
(五)、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至少降低一档聘任或不予聘任: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权益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以上级处理文件为准);
3、从事有偿家教的(以上级处理文件为准);
4、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5、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者,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公物损坏或安全事故者,以学校集体研究形成的文件为准;
7、对学校重大决定、决议拒不执行,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和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