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购销协议
甲方(供方):奎屯市金源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方将2012年小麦收购指标计划中的一千吨(既昭苏县境内的天山乡),销售给乙方,由乙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入户收购,乙方应本着高效快捷的服务方式,现场检斤验质,现场兑付小麦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农户收到小麦款后及时给甲方打收条,甲方做好收购登记及售粮人的信息采集,乙方所购小麦,必须出昭苏,在昭苏粮食局指定地进行出境登记,因不登记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甲方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乙方每公斤元的价款,乙方在购小麦期间,自备车辆,装卸工包装物,并做好入库台帐,及入库凭据,入库单必须提供给甲方备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奎屯市金源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小麦购销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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