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