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
()质安监停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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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你单位承建的工程,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存在如下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停工整改,限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待整改完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并将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整改报告报我站,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我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单位接收人:
监理单位接收人:签发人:
建设单位接收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章)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和监督站各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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